省級人民檢察院分院

省級人民檢察院分院,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的派生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地區或工礦區、農墾區、林區等地區設定的人民檢察院。代表派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在轄區內行使檢察權。由檢察長一人、副檢察長和檢察員若干人組成。設有相應的業務機構和檢察委員會。對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基本介紹

人民檢察院通過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檢察權,鎮壓一切叛國的、分裂國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動,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對其他犯罪分子進行專政,維護國家的穩定統一,維護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民眾生活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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