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是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的下屬機構,是一家位於重慶市的地方司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
  • 時間:2006年8月5日
  • 地點:重慶市渝北區松石北路162號
  • 指南: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 檢察長:楊平 
機構簡介,主要任務,案件管轄,

機構簡介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於2006年8月5日掛牌成立,位於重慶市渝北區松石北路162號,地處渝北區龍溪鎮的繁華地帶,南鄰花卉園,北接龍湖,西與冉家壩毗鄰。

主要任務

五分院擔任的主要任務是,在市檢察院領導下,在渝中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巴南區江津區永川區綦江區榮昌縣行政區域內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主要職責是:依法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依法對刑罰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受理單位和公民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及犯罪嫌疑人自首,辦理刑事賠償事項;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檢察技術、法律政策調研等工作,對轄區內基層檢察院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等。

案件管轄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實行分級立案偵查的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國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地、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轄區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轄區的犯罪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要案線索備案、初查的規定,地、州、市級人民檢察院負責縣處級幹部犯罪線索的初查;省級人民檢察院負責廳局級幹部犯罪線索的初查;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省部級幹部犯罪線索的初查。上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直接偵查或者組織、指揮、參與偵查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本院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下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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