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即

相即,佛教名詞。中國佛教華嚴宗表示“法界緣起”的概念。用以說明不同性質的現象之間可以互相轉化成為同一體的關係:甲即是乙,乙即是甲。《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四,用“自、他”,“有、空”來說明“相即”的含義。認為在“諸緣起法”中,“他物”作為形成某物“自體”的條件而存在,故就“自體”言,“他物”就失去獨立的自性;“自體”是“有”, “他物”即為“空”。此謂“自”即是“他”。反之由於某物的“自體”畢竟由“他物”條件所構成,離開“他物”,“自體”即不能成立,故就“他物”言,“他物”是“有”,“自體”屬於“空”,此謂“他”即是“自”。亦即雙方可互廢自己而同一於對方,謂之“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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