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
直線關係是一種管理層次之間的關係,如企業的總經理,由於時間和精力限制,他不可能安排每一位員工的工作活動,是直接委託他的部門經理等人來管理,部門經理再安排到車間主任,後者再安排班組長,班組長再安排員工,這樣一種直線形的管理。但是,由於組織規模或企業規模的擴大,直線主管越來越感覺到知識、技能方面的不足,他們需要輔助人員來幫助他們,這樣,企業就設定了參謀人員,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現代化方法的運用,參謀人員越來越多。
與參謀關係的矛盾
在區分這兩者的時候,有的把公司部門分為直線機構和參謀機構,直線機構是對組織目標負有直接責任,如生產和銷售部門;協助直線人員完成有效工作的部門叫參謀機構,如人事、財務、採購部門。
直線與參謀的關係,從理論上來說,應該是參謀人員作為助手而為直線管理人員服務,這樣能保證更好的工作效率。但在實際上,直線與參謀往往會發生矛盾,通常表現為兩種傾向:
(1)雖然保持了命令的一致性,但參謀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當
參謀人員喋喋不休地向直線管理人員提意見時,直線管理人員會認為參謀幹擾了自己的工作,產生對參謀人員的不滿,這樣就會對直線人員失去約束力。
(2)參謀作用發揮不當,破壞了直線人員的統一指揮。有些參謀人員對下級的一些低層管理者發號施令,造成下級人員沒有統一指揮。
直線與參謀的矛盾,是組織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正確處理直線與參謀的關係,充分發揮他們彼此的作用,對組織來說,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發揮好了他們之間的作用,真正發揮參謀人員作為直線管理人員的輔助人員的作用,對組織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解決直線與參謀之間的矛盾,關鍵是要合理利用參謀的工作,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處理這種矛盾:
(1)明確職權關係。直線與參謀間要相互了解彼此關係,就有可能獲得彼此重視。
(2)授予參謀人員必要的職能權力。讓參謀人員在某些範圍內具有決策權力,如人事、財務上有一定的決策、監督權。
(3)向參謀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比如使參謀人員了解一些直線部門的實際工作進展情況,避免參謀人員提供不切實際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