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行銷與售後服務規範

廣州市地方標準《直播電商行銷與售後服務規範》將於2022年10月14日起正式實施。《規範》旨在規範直播電商行銷及售後服務,促進網路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值得一提的是,《規範》對虛擬主播進行定義並納入標準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播電商行銷與售後服務規範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4日
該《規範》結合廣州地區實際,從行銷和售後兩大維度,明確了開展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的主播、直播行銷人員、直播行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行銷平台、直播間運營者和商家等相關方的資質、要求、責任、義務,特別是對虛擬主播進行定義並納入標準範圍。
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範》夯實了直播平台和MCN機構的主體責任,如要求“應當記錄、保存直播內容,保存時間不少於六十日”“應建立直播主體、主播、直播行銷人員服務機構、商家的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對主播和商家等進行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對簽約主播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各級主播設定對應的培訓計畫、管理機制”等。同時,該《規範》還突出保護青少年、兒童,如要求“不得在中國小校園、幼稚園內進行直播電商行銷活動”等。
據介紹,該《規範》依據《電子商務法》《廣告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在編制過程中充分調研業界並廣泛徵詢專家、公眾意見,是廣東省內首個直播電商地方標準,有利於進一步促進直播電商新興業態共建共治共享,標誌著廣州直播電商步入規範化發展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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