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2020年第一季度,全國電商直播超過400萬場,網路零售對消費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提升。疫情期間,依賴線下客源的企業和商家遭受巨大衝擊,“直播帶貨”展示了巨大優勢,解決供銷難題,刺激消費復甦。
數據顯示,有37.3%的受訪消費者曾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消費者拒絕直播購物的主要顧慮是“擔心商品質量沒有保障”和“售後問題”,這兩大因素分別占比60.5%和44.8%。網友詬病“直播帶貨”存在誇大其詞、假貨太多、魚龍混雜等主要問題。
修訂原因
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張麗君表示,直播購物服務使銷售服務生動、直觀、有趣,更重要的是傳播及時而廣泛,具有爆發力和感染力。但直播問題也在顯現,包括虛假宣傳、低級趣味、產品質量等,都直接影響直播購物的商業信譽和消費者的感受。規範直播購物服務的團體標準,將滿足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規範消費和經營行為。
中國商聯媒購委副秘書長、標準工作組組長孫之升指出,《標準》的條款會充分尊重經營者自主經營的各項權利,尊重消費者的各項權利。“對於《標準》的內容,我們把目光放遠未來5-10年,既要適應當今經濟發展需要,更要前瞻性引領行業更長遠發展,借鑑吸納國際標準要素,為其升國標和國際標準做準備。”
修訂歷程
2020年6月19日,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
網路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兩項團體標準制定研討會舉行。
截止2020年6月,專家對《標準》徵求意見稿再次進行了完善和補充修改,並已在中國商聯媒購委官方微博更新繼續徵求意見,聽取一線廣大企業和消費者意見。
2020年7月,《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網路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正式實行。
2020年7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內容解讀
義務與要求
《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中,將參與社交媒體和視頻直播購物經營者相關的義務進行了統一規定,並對社交媒體和視頻直播購物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持證上崗等進行了明確,此外,還明確了特定崗位從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經理人應取得由媒體購物行業主管機構核發的從業資格證。當然,針對特殊的參與人員“主播”,《規範》也明確了較為嚴格的準入條件,即:
消費者保護
《規範》中對於消費者保護有更為明確和細化的規定。例如,在第4條總體要求中,明確了
社交媒體和視頻直播購物經營者應為銷售商品提供蓋有公司印章的正式發票,並根據消費者意願適時送達消費者。
社交媒體和視頻直播購物經營者應採取措施確保消費者信息安全。
消費者在接到貨物7天內,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想要退貨的,社交媒體和視頻直播購物經營者應無條件接受消費者退貨,同時按原價退款。
同時,將“商品質量”作為一個單項在8個條文中予以了明確,如經營者有對確定銷售的商品進行審查的義務,並需確認相關資質;
商品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特殊商品時需要明確批號、出廠及質保期、注意事項等;對外包裝的明確要求;進口商品的還需要明確原產地、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等的信息;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說明書的可拒付貨款且可無條件退貨等。除此之外,還明確了售後服務管理應符合商品SB/T 10401-2006售後服務評價體系的要求。
社會評價
李佳琦認為,這個制度是必須要有的,因為沒有制度是不成方圓的。
薇婭表示,我覺得電商直播在我看來是個向上的力量,它裡面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如果你不給做一個規範制度,他未來怎么樣你也不知道,我們要包容心,但也要給他一定的約束力。
中國商聯媒購委副秘書長孫之升表示,標準將引領我國直播購物和網路購物行業的發展方向,有效杜絕直播行業亂象、重塑行業生態,全面規範直播購物領域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