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言語行為,“間接言語行為”的對稱。指使用一定的句子類型和詞語來表示相關的言語行為。美國語言哲學家塞爾(John Searle,1932— )指出,有的言語行為與使用什麼樣的句子類型和詞語有直接關係,如用祈使句表示請求,用疑問句表示疑問,用“命令”“保證”“感謝”等詞語表示相關的言語行為;而有的言語行為則是用一種句子類型來表示另一種言語行為,如在餐桌上說“你能把鹽遞給我嗎”,並不是對別人的能力進行提問,而是請人把鹽遞給自己,又如中國人見面時說“吃了嗎”,也不是真的提問,而是表示問候。因此言語行為可以分為兩大類,上述前一種情況是“直接言語行為”,後一種情況是“間接言語行為”。參見“言語行為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言語行為
- 定義:使用一定的句子類型和詞語來表示相關的言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