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是並同《聾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和《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由教育部於2007年02月13日正式確立的針對殘疾兒童少年出台的首批新課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盲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 確立時間:2007年02月13日
- 針對:殘疾兒童少年
- 性質:法律法規
通知,方案內容,
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盲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聾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和《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的通知
教基〔200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我部修訂了《全日制盲校課程計畫(試行)》、《全日制聾校課程計畫(試行)》、《全日制弱智學校(班)課程計畫(徵求意見稿)》,並更名為《盲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聾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和《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各盲、聾、培智學校應根據新課程設定實驗方案,改進教育教學工作。
我們將以新的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為依據,組織力量研製盲、聾、培智學校課程標準及據新標準編寫新的教材。發行和使用時間另行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日
方案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新的特殊教育課程體系”的要求,參照普通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結合視力殘疾兒童身心發展特點,設定盲校課程。
課程設定從視力殘疾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構建有中國特色、充滿活力的視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為造就高素質勞動者、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奠定基礎。
培養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視力殘疾學生全面發展,尊重個性發展,開發各種潛能,補償視覺缺陷,克服殘疾帶來的種種困難,適應現代生活需要。
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精神和民族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依法維權;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正確地認識和對待殘疾,具有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立志成才的精神、頑強的意志以及平等參與的公民意識;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學會交流與合作,初步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人生規劃意識,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課程設定的原則
為實現上述目標,視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課程除應遵循普通義務教育課程設定的原則外,還應遵循:
(一)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
貫徹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精神,堅持視力殘疾兒童教育與普通兒童教育共性的同時,從視力殘疾兒童身心發占的特點出發,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調整教育內容、課時數,以達到與普通學校相應的目標,促進視力殘疾兒童全面發展。
(二)繼承、借鑑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結合國情、總結並繼承我國各地視力殘疾兒童教育的成功經驗,立足全面發展、注重潛能開發和補償缺陷、加強勞動教育、強調適應社會;借鑑與吸收國外視力殘疾兒童教育的有益經驗,力求教育與醫療、教育與康復、教育與訓練、教育與心理輔導等相結合,讓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做事、學會共處、學會做人。
(三)面向全體與照顧差異相結合的原則
從多數視力殘疾兒童的教育需要出發,合理均衡地設定課程,同時針對視力殘疾兒童個體間差異,根據地方和學校的實際以及學生的特殊需要,進行適度調整,力求面向全體、因材施教。
(四)綜合課程與分科課程相結合的原則
依據視力殘疾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學科知識的內在邏輯,整體設定義務教育階段課程;重視學科知識、社會生活和學生經驗的整合;課程門類由低年級到高年級逐漸增加,低年級以綜合課程為主,高年級以分科課程為主,同時做好各年級課程之間的銜接與過渡。
課程設定
(一)課程結構
整體設定九年一貫的視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課程,包括國家安排課程和地方與學校安排課程兩部分,以國家安排課程為主,地方、學校安排課程為輔;既開設普通學校的一般性課程,也設定必要的特殊性課程。課程內容涉及:人文與社會、語言與文學、體育與健康、數學、科學、藝術、技術、康復、綜合實踐活動等九個學習領域。
(二)課程設定
低、中年級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高年級階段設定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開設思想品德(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中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高年級開設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三年級開始)、體育與健康、藝術(或分科選擇音樂、美工)、科學(高年級或分科選擇生物、物理、化學)、歷史與社會(或分科選擇歷史、地理)、康復(低年級開設綜合康復,低、中年級開設定向行走,中、高年級開設社會適應)、信息技術套用、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
視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課程設定表(略)
國家將通過制訂各科目課程標準來規定各科目課程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課程設定的有關說明
(一)關於課程的實施
1.本課程方案所規定的課程門類、教學內容、教學要求、課時分配,體現了國家對全日制盲校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級教育部門和盲校組織、安排教學活動的依據,制定各科課程標準、編寫教材的依據和督導、評估盲校教學工作的依據。在本方案的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並對地方安排課程的設定、課時分配等做出明確規定。調整後的課程方案下發當地盲校嚴格執行,並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2.盲校學制為九年一貫制。
入學年齡一般與當地普通國小相同,在特殊情況下可適當放寬。
盲校每班班額以8—12人為宜,如有視力殘疾兼多重殘疾學生,班級人數可適當降低。
每學年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如學校傳統活動、文化節、運動會、遠足等。複習考試時間2周(九年級的第二學期畢業複習考試時間增加2周)。
低年級每天安排6節課,中高年級每天安排7節課。每天安排廣播操20分鐘;對低視力學生應安排眼保健操,上下午各一次。統籌安排體育課和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體育鍛鍊時間。
每節課時原則上為45分鐘;低年級階段,應當在每節課的中間安排5分鐘的休息或活動。
3.盲校對盲生和低視力學生應當實行分類教學。為低視力學生舉辦低視力班,對於人數不足以編班的低視力學生,可以和盲生混合編班,但應積極創造條件同班分類教學。
盲校應創建低視力無障礙環境,為低視生配置助視器械、大字課本、適宜燈具等有關設備,學習和使用明眼印刷文字,注意並鼓勵低視生利用其剩餘視力,並傳授有效使用和保護剩餘視力的技巧,提高其運用視覺的能力。
低視力班的教學安排,可參照普通學校課程設定方案,進行適當調整。普通學校可參照本方案對隨班就讀的視力殘疾學生實施特殊教育。
對於有其他障礙的視力殘疾學生,也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給予專門指導。
4.各門課程均應結合本學科特點,有機地進行思想、道德、環境、心理健康、國防、安全等教育,進行無神論和破除風封建迷信的教育以及轉變舊習俗、樹立新風尚的教育。
各門課程均應結合本學科的特點,注重調動盲生多重感官參與學習。
高年級階段可繼續進行定向行走訓練。定向行走課程教學應結合盲校寄宿制的特點,安排在學校集體教學之餘進行,並注意課上與課外相結合、集中指導與個別矯正相結合。
盲校應對有個別矯正需要的學生實施個別矯正。
5.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特長和志願,高年級時學校可實行分流教學:對於不準備升學的學生,可安排較多的時間進行社會生活和勞動技術教育;對於準備升學的學生,可安排較多的時間學習文化課。在最後一年,應安排必要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升學、就業的教育和指導。
(二)關於課程的評價
1.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校應根據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評價原則,綜合運用觀察、交流、測驗、實際操作、作品展示、自評與互評等多種方式,為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記錄手冊,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曆程。
2.學期、學年和畢業的終結性考察、考試是對學生合格水平的考核。要在教育教學的全過程中採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如行為觀察、情景測驗、學生成長記錄等)了解每個學生的優點、潛能、不足以及發展的需要。
考試是評價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試應與其他評價方式相結合;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法;通過考試促進每個學生的進步。
每學期、學年結束時學校要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的評價。評價內容應包括各學科的學業狀況和教師的評語。評語應在教師對蒐集到的學生資料進行分析,並與同學、家長交流、溝通的基礎上產生。評語應多採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潛能及不足。同時要制定明確、簡要的促進學生髮展的改進計畫,幫助學生認識自我,樹立自信。
3.考試、考查採用閉卷、開卷、口試、操作等多種方式,學習成績評定應採用等級制或評語制,不得將學生成績排隊、公布。
4.考核要全面,通過對學科知識和能力的考核,促進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和特長的發展。
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命題必須依據國家課程標準,杜絕設定偏題、怪題,要採用形式多樣的考試方式,使學生在考試中有展示特長和潛能的機會。
參加當地國中畢業、升學統一考試時,考試時間為普通考試時間的1.5倍,對視力殘疾學生不可感知或超出視力殘疾學生能力的題,原則上按得分題的比例折算彌補追加。
5.參加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確定考試科目和命題考試合格即準予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