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2014年8月28日
相關通知,正文內容,

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
殘聯發[2014]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衛生局:
為更好地提高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強隊伍建設,切實保障患者的健康權益,促進盲人醫療按摩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等檔案要求,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8月28日

正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素質,繼承發展醫療按摩特色優勢,規範盲人醫療按摩隊伍建設,推動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工作,加強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管理,根據《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並結合盲人醫療按摩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是繼承發展中醫推拿特色優勢的重要舉措,是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應當適應中醫藥事業、盲人醫療按摩事業發展和社會的實際需要。
第三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的任務是使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繼承、增新、補充、拓展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已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資格證書》,並從事醫療按摩活動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
第五條 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是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管理與實施
第六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實行二級管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全國的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規劃、計畫、管理和實施。省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本地區的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規劃、計畫、管理和實施。
第七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成立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國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的政策,提出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規劃建議;
(二)制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和國家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規定;
(三)審定和公布國家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項目,並對項目的實施進行指導、檢查和評價;
(四)負責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基地的評審和業務指導;
(五)負責編制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科目指南;
(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負責定期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匯總報送繼續教育項目及學分證書發放情況。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成立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地區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和提出本地區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規劃建議;
(二)審定和公布省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項目,對項目的實施進行指導、檢查和評價;並向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委員會推薦國家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項目;
(三)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基地的評審和業務指導;
(四)對本地區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負責定期向同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匯總報送繼續教育項目及學分證書發放情況。
第九條 地(市)級殘聯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殘聯的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計畫和要求,組織實施本地區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活動。
第十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所在單位要有專人管理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本單位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為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的實施主要依靠各級盲人按摩學會和中醫藥及盲人醫療按摩機構。鼓勵各種形式的聯合培訓,提倡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就近、就地學習。
第十二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依託中醫藥及盲人醫療按摩臨床、教育機構以及具備條件的其他機構,建立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基地,逐步健全和完善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實施網路。
第十三條 各級盲人按摩學會應當在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中發揮作用,在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的指導下,開展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研究、諮詢和教學指導,並組織實施有關的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活動。
第十四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專兼職結合、以兼職為主的原則,建設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師資隊伍,選聘具有中級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教師。
第十五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要積極主動地參加繼續教育活動,服從所在單位的安排,接受繼續教育考核;在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本單位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在接受繼續教育後,有義務更好地為本單位服務。
第三章 內容和形式
第十六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推拿學及盲人醫療按摩的特點,遵循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學習中醫推拿和盲人醫療按摩及相關領域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
第十七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應當結合本職工作,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按照相應要求,接受繼續教育。
初級職稱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應當重點充實醫療按摩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加強醫療按摩專業技能培訓,培養獨立從事醫療按摩工作的能力。
中級職稱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應當重點增新和拓展醫療按摩專業知識,完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中醫辨證思維能力及醫療按摩專業技術水平。
高級職稱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應當重點學習中醫推拿學科和相關學科發展的前沿知識和技術,提高醫療按摩繼承與創新能力。
第十八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充分考慮並滿足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的特點和需求,按需施教,講求實效,根據學習對象、學習內容等具體情況,採取培訓班、進修班、研修班、跟師學習、學術講座、網路教育、學術會議、業務考察、撰寫論著以及有計畫、有考核的自學等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項目和盲人醫療按摩人才培養專項是實施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的重要形式。
第四章 登記 考核 評估
第二十條 對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實行登記制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全國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登記的管理,省級殘疾人聯合會具體負責本地區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的登記工作。地市級殘疾人聯合會是具體實施登記的單位;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項目主辦單位負責授予學分和出具證明。
第二十一條 國家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學分證書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監製,省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學分證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監製。
第二十二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登記的內容包括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活動的項目名稱、項目實施時間、項目實施形式、學時量和學分數、考核結果等基本情況,作為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有效憑證和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 對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考核實行學分制。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所獲繼續教育學分每2年不少於25學分,其中國家級(Ⅰ類)30學時10學分,省級(Ⅱ類)90學時15學分。學分的計算和授予,按照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委員會頒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由繼續教育活動主辦單位負責考核,地市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審核。考核、審核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殘疾人聯合會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五條 省級以上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委員會制定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評估指標,對地區、單位開展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對繼續教育實施機構舉辦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項目的質量進行評估。
第二十六條 省級殘疾人聯合會定期統計本地區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工作開展情況,上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七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接受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並獲得規定的學分,作為《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資格證書》年審、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和執業再備案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八條 對在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九條 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所需經費實行政府、單位、個人等多渠道籌集,鼓勵社會捐助。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將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經費列入預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本人應當承擔一定的費用。
第三十條 舉辦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活動,舉辦單位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收取費用,但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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