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等級考評法

所謂目標等級考評法,指的是考評者把管理目標分解為一系列具體的可考評的項目,然後規定每個項目的標準等級,其級別一般是"級不等。當級別只有一個的時候,目標等級考評法則成為特定的目標檢核考評法,每個項目的考評只區分為達成或未達成。

目標等級考評法的步驟
下面是一個公務員四等級目標考評法實例。結合這個實例,我們將具體介紹一下目標等級考評法的操作步驟。
第一步:把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職責要求,具體為一系列的考評項目,為簡單起見,這裡僅列出了德能考評的五個項目:科學決策與組織領導能力、識才用人能力、進取心與盡責態度、果斷性與民主性、對待個人利益的態度。
第二步:針對每個考評項目,提出具體的四個等級標準。
第三步:自我考評。被考者自己根據所制定的目標等級考評表,遂項實事求是地進行等級考評。
第四步:民主考評。民主考評會被考評者的主管或上級主持,參加考評會的人是經常與被考評者打‘交通’的上下左右人員,並有一定的代表性與廣泛性。在民主考評會上,被考評要求向會議述職,著重談職責目標完成情況及工作思路與實施中,對未完成的職責目標要說明原因,突出個人在完成整個部門工作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第五步:主管考評。民主考評後,主管領導根據自我考評、民主考評的情況,對那些把握不大,或有顧慮的地方,應作進一步的調查與考評,匯集各方面的意見,最後在自考、述職、他考等基礎上,作出最後的等級總評。
第六步:反饋指導。考評結果確定後,主管應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考生或通報。飯工作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反饋信息;二是讓民眾監督審查;三是要給以具體指導,肯定成績,找出不足,勉勵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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