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目標是行動所要得到的預期結果,是滿足人的需要的對象。目標同需要一起調節著人的行為,把行為引向一定的方向,目標本身是行為的一種誘因,具有誘發、導向和激勵行為的功能。因此,適當的設定目標,能夠激發人的動機,調動人的積極性。
目標的形式多種多樣。目標既可以是外在的實體對象(如工作量),也可以是內在的精神對象(如學術水平)。
作用
人們的行為特點是有目的性的行為。有無目的性的行為其結果是大不一樣的。一般說來,沒有目的性的行為無成果而言,而有目的性的行為,才可取得最大最滿意的成果。任何行為都是為了達到某個目標的。目標是一種外在的對象。它既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或理想的對象。目標又可分為個人目標和集體目標。目標是一種刺激是滿足人的需要的外在物,是希望通過努力而達到的成就和結果。合適的目標能夠誘發人的動機,規定行為的方向。心理學上把目標稱為誘因。由誘因誘發動機,再由動機到達成目標的過程稱為激勵過程。目標作為誘因對人們的積極性起著強烈的激勵作用。
在現代人事管理中,我們能通過目標的設定來激發動機,指導行為,使個人的需要與組織的目標結合起來,以激勵他們的積極性。
關係
目標與此同時動機,是既有聯繫,又相互區別的兩個概念。
人們行為都是由動機引起的,並且都是指向一定目標的。能引起人去從事某種活動,指引活動去滿足一定需要的願望或意志,稱為這種活動的動機。這種動機是由人的需要所引起的內在驅動力,是人的活動的推動者,對人的活動起著激勵作用,並把人的活動引向一定的,滿足其需要的具體目標。動機是比目標更為內在、更為隱蔽,更為直接推動人去行動的因素。目標與動機有時是一致的,有時又不是一致的。動機對人們的行為起著引發、加強、推動和導向的作用,它驅使一個人的行為趨向預定的目標。
目標期望
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人對目標的期望就是人所追求的目標的性質;而人對目標的抱負水平即是目標的高低。
我們做工作期望得到報酬,各人的理想不同,所期望得到不同的報酬才感到滿足。同時,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對目標就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觀點,對所指目標的性質也完全有著根本不同的理解。因此,一個人的努力雖然是受著他的目標也就是期望所決定的,但是不同的人所期望的目標的性質是不同的。一個人通過努力可以取得某種成就,根據這些成就可取得報酬,但報酬分為兩種,一種是物質的,另一種是精神的。不同的人需要的報酬是不同的。有些人"一切向錢看",有的人更重視精神上的報酬,即勞動成果得到集體和社會的承認。對於個人的目標給予認可後,其目標有了結果,而這種結果以物質報酬和精神報酬兩種形式反映。
從心理學上分析,取得結果被承認後反饋於勞動者,使其產生積極的情緒反應,而激勵個人持續不斷的,以更高的熱情進行工作,其結果形成一個正反饋的鏈鎖反應,產生性循環,使兩終端互為能量補充。
應該注意的是,期望不僅與個人因素有關,而且也會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一個人對他的報酬不能脫離當時的生產水平與周圍同事的水平,也就是說,人對報酬的期望不完全決定於他的個性,同時更受到社會的制約。
抱負水平
一個人對目標的抱負水平是指欲對自己的工作做到何種數量標準的心理需求。這是個人從量上考慮目標的高低。抱負水平決定了人的行為要達到什麼程度。目標又分為現實目標和理想目標兩種,現實目標即為可能達到的目標,理想目標即為最高目標。一個人的抱負水平的高低取決於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外部條件)兩個方面。
個人因素主要包括個人的成就動機,過去的成敗經驗,目標的現實感,個體差異等。
社會因素主要包括社會和集體的影響,角色的影響,對指標提法的影響等。
獎勵激勵
獎勵是對人的某種良好行為的一種積極肯定,使人保持這種行為,從心理學角度看,獎勵是對人的行為的一種正強化。獎勵作為激勵的一種手段,而且是一種重要手段,使用得當,能進一步調動人的積極性,激發人們自我完善的積極性。獎勵包括物質的,也包括精神的,有時物質和精神兩者合一的。
廣義和作用
物質獎勵,能夠滿足人的生理需要的獎勵,包括獎金、獎品等。精神獎勵,則能夠滿足人們的心理需要。包括獎章、獎狀、嘉獎等。
1.物質獎勵的心理學意義
(1) 物質需要是人的基礎需要,衣食、隹、行等條件的改善,對調動人的積極性有著重要意義。
(2) 強化按勞分配的觀點。
(3) 榜樣作用,獎勵先進,實際上是樹立了榜樣。
2.精神獎勵的心理學意義
(1) 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在物質需要獲得滿足時,精神需要則往往成為某些人的主導需要。
(2) 精神獎勵能激發人的榮譽感。
(3) 精神獎勵能激發人的進取心、責任感和事業心。
從心理學的意義上講,獎勵對每個人都能引起愉快的感受,任何人都希望得到他人或社會的讚賞,這是一種普遍的心理狀態,它已成為人們的人格特徵之一。
3.獎勵的主要作用
(1) 獎勵作為一種對人們行為的評價,在行為前它具有前饋作用,即提示和引導人們行為的方面;在行為後它具有正反饋作用,即鼓勵人們保持和發展這種行為,促使更加進步。
(2) 獎勵還是一種良好的教育方法,而且是在具體、生動、愉快的狀態下進行的,因而更具有感召力和吸引力。
心理學原則
1.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
對於調動人的積極性來說,物質、精神獎勵都是不可缺少的。一般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但單獨使用,效果往往不高,因為它不能同時滿足人閃的生理需要與心理需要。
2.創造良好的獎勵的心理氣氛
獎勵在良好的、濃厚的心理氣氛下進行,能增強被交通警者產生榮譽感、責任感、進取心,並且會對被獎勵者產生心理壓力,更好地調動智力效應與非智力效應。
3.獎勵程度要與貢獻程度相當
這是獎勵的一個重要心理學原則。體現了獎勵以貢獻為主的原則,使獎勵成為導向目標,激發人閃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充分發揮其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4.獎勵要考慮個體需要的差異
同樣的獎勵,形式不同,激勵的心理效應不同。或者同樣的獎勵內容或形式,對不同的人,或者一個人的不同時期,其激勵效果也不盡相同。根據需要層次論,對不同的個體採用不同的獎勵內容和形式,將會直到較好的效果。
獎勵激勵不論是在心理學理論研究上,還是在人事管理的沖中,不論地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的激勵實踐中,都將發揮其重要的作用。
注意點
發揮目標激勵的作用,應注意以下幾點:
1)個人目標儘可能與集體目標一致。
2)設定的目標方向應具有明顯的社會性。
3)目標的難度要適當。
4)目標內容要具體明確,有定量要求。
5)應既有近期的階段性目標,又有遠期的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