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科舉不中
盧柟生於正德二年(1507),家庭世代務農,靠放租田地為生,在當地算得上富裕之家。盧棉大約七八歲的時侯開始讀書,天賦極高,過目不忘。但因其為文不拘法度,數次
鄉試都不中,故大部分時間閒居在家。
青年盧柟與其同鄉好友孟思、
侍御王大伾相交甚密,常有唱和,創作了《孟龍川許送芸香不至走索兼以詩寄》、《贈孟龍川》二首、《戲寄孟龍川》,《奉和王大伾侍御賦雞冠花,有命輒和一首》、《奉和王大伾侍御題周紫泉東山草堂二律》等詩。嘉靖十四年(1535),盧棉結識謝政隱居
濬縣浮丘山的原
大名府推官楊六坡,楊六坡贈盧柟《草堂詩》,盧柟亦作
七言古詩答謝。後楊六坡客死
濬縣,盧棉又作《挽楊六坡推府》懷之。
嘉靖十五年(1536),盧柟已近而立之年,仍無半分功名,父親為其輸資為
太學生,盧柟於當年赴
太學讀書。在太學期間,他遍覽京師名勝,馳騁翰苑,大嘆帝王之居的雄偉。策馬西市時,遇山西晉石人楊景新,與之談論皇帝王霸的要術,慷慨鼓劍悲歌以至於涕下。遊歷燕、趙、梁、宋時,盧柟與時為
趙王客的
謝榛相遇相知。
然而太學幾年,盧柟依舊無所成就,於嘉靖十八年(1539)春末返回濬縣。途中經過
魏縣時,盧棉拜訪了舊友申儀卿,入其門大哭不止,稱太學乃空洞無文,醉後一氣呵成《紫騮馬賦》,“須臾數百言,翩翩乎李供奉之音也”,由此在公卿中名聲大震。同年秋,他為王大伾新建成的草堂題詩五首。
是年,貴州晉安人
蔣宗魯新任
濬縣縣令。他聽聞盧柟的盛名,托人約訪盧柟。在約定會面的日子,盧柟準備好宴席在家等候。恰巧縣令有事耽擱,到天黑都沒有赴約。盧柟一氣之下,撤席滅燭,狂飲至醉。待縣令趕到,盧柟已是不醒人事,光者腳躺在炕席上,絲毫不能盡賓主之儀。蔣宗魯本就不是真心仰慕布衣盧柟,僅為張
吏術,求聲名而已,盧柟的失態讓他憤怒不已,日:“吾乃為
傖人子辱也,愧見其邑長老。”後又有好事者在蔣令前說曾見盧柟大肆唾笑蔣宗魯作的詩文,這兩件事使盧柟得罪了蔣宗魯,為他的牢獄之災埋下了禍根。
蒙冤幽居
嘉靖十九年(1540)二月中,盧柟的僱工王隆因手生瘡無法幹活,向盧柟推薦了張杲前來頂替。是年六月二十一日,盧柟發現張杲偷盜麥子,將之打了一頓,預備移交官府,張杲逃脫,躲至村人孫潔麥場。
次日晚,張杲母親魏氏與其姦夫吳章至張杲藏身處對其進行毒打,並借暴雨之勢撲倒房屋將他壓死,以報復張杲對二人的強烈反對。六月二十三日,張杲之母到縣衙狀告盧柟毆打張杲致死。
七月初,蔣宗魯審案,不顧張杲被壓死的事實,公報私仇,將盧柟屈打成招,並以故意毆人致死罪論以死刑。同年九月,在盧柟父母的再三托請下,盧柟一案由
巡按樊公重審。樊公本欲開釋盧棉,但蔣宗魯從中阻撓,最終,盧柟以家長毆僱工致死罪被判罰谷千石,留待
察院複查。
嘉靖二十年(1541)正月,察院複議發出,認為對盧柟的判罰不合法。四月,盧柟被罰谷四十五石,得以出獄。然而,回家不到十天,盧柟父母另居的淇門別業夜遭強盜洗劫,其父被逼死,房屋被燒,兇手攜其父屍逃之天天。盧柟千方百計搶回父親遺體,官府卻以其屍進城不祥為由,將之拒於城門外。盧柟母親傷心過度,兩個月後也隨之去世。
蔣宗魯審案挾私怨,當時與盧柟同時遭受冤屈被論以死刑的還有袁濟、馬氏、呂敖、侯宗儒等四人。盧柟蒙樊公恩典,最先得到減罪。盧柟被釋後,其它四人也都極力稱冤。恰逢新巡按上任,
蔣宗魯害怕其他四人以盧柟獲教之事為口實自救,故屢次在新巡按前進言誹謗盧柟,稱其恃財凌弱、為禍鄉里。
嘉靖二十一年(1542)初,巡按以“招詳”朦朧為由再審盧柟案,盧柟於是再次入獄。不久再次被論以死罪,移交大名府監獄。這一年,盧柟的兩個兒子、一個女兒相繼天折,大兒子僅九歲,小兒子僅三歲。羈身監牢,盧柟甚至沒能與早亡的兒女告別。他堅持為自己奏辯,但是,巡按始終堅持原判。
嘉靖二十三年(1544),盧柟再次奏辯,新任巡按胡公終於免去了盧柟的死刑。嘉靖二十五年(1545),山東益都人
石茂華任濬縣令,十分寬待盧柟,盧柟的境遇漸有所改善。但身處監牢,盧柟的生命安全仍然存在隱患。嘉靖二十六年(1547)十一月二十日深夜,盧柟差點被曾經的傭人、現任的獄吏譚遵用土囊壓死,被其他人發現得以免。盧柟的冤案遲遲沒有得到了結,他輾轉
大名府、
濬縣、
元城等地的監獄,繼續著牢獄生活。
嘉靖二十八年(1549),盧柟的舊友
謝榛聽聞了盧柟陷獄的訊息,他寄詩“枯草又春風,爾懷莫能訴。
綠鬢生死間,誰憐
鸚鵡賦”安慰盧柟,又攜盧柟賦作遊走京師,哭訴於權貴前。浙江平湖人
陸光祖聽聞此案後,於次年秋選得濬縣令,到任後馬上為盧柟更
爰書。同年,謝榛的好友四川
銅梁人
張佳胤任鄰縣
滑縣令。謝榛趕至滑縣,向張佳胤申述了盧柟的情況。張佳胤至濬縣與陸光祖同審盧柟案,將盧柟的判罰定為三年勞役。·
嘉靖三十一年(1552)冬,盧柟終於出獄。本應是人生的黃金時期,盧柟卻蒙冤兩度入獄,幾次徘徊在生死邊緣,又接連遭遇喪親之痛。且自他入獄後,家中田地被盡數賤價變賣,加之中遇強盜洗劫,其家完全破敗,父母亡後多年未葬,妻女長期寄食於他人籬下,可謂慘絕人寰。在獄中,盧柟發奮讀書,每有感想,便請求具紙筆記錄,寫下了《幽鞠賦》、《放招賦》、《惜毀賦》等賦作,並寫了《獄夜》、《五哀詩》五首、《枯魚篇》、《丁督護歌》、《杜鴨行》、《重寄內》二首等詩歌。為了替自己洗刷冤情,他先後上書
內翰晁瑮、繼蔣令任濬縣令的魏安峰、
大理寺陳龍泉、大名府知府張鄮西、大名府推官李東崗、吏部主事吳少槐、吏部主事郝南峰、侍御張鵝山、進士耿忠庵等人,也多次寄詩向其舊友求救。盧柟的遭遇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情:押赴大名府途中,李有池曾對其饋飯;汪北津、華竹川等人曾到獄中探望盧柟:張鄮西幾次與盧柟同上辯書,又聯合舊時同僚吳少槐、李東崗等人在胡公重審盧柟案時為其鳴冤,對其免去死刑起了重要的作用。張鄮西的母親還曾托人饋贈盧柟物品:吳少槐憐盧柟喪子絕嗣,準許其妻入獄服侍:孟思在推官耿忠庵前獻盧柟賦四篇,為之辯冤。安陽趙王、太原王龍池等對此案也予以關注,促進了案件的解決。對於這些,盧柟在其詩文中都有記載,留下了《上魏安峰明府辯冤書》、《上李東崗推府書》、《與陳一泉外翰書》、《上郝南峰吏部書》、《與陳龍泉大理書》、《上吳少槐吏部書》、《上張鵝山侍御書》、《與耿忠庵進士書》等文,《懲咎詩並啟一首上大名張太守鄮西吳吏部少槐李翰林東崗》、《系獄呈王大伍侍御李復齋工部丈六十韻》、《重贈李子理》、《秋日寄上晁春陵內翰》五首、《孟龍川自京師旋為余言,秋部李滄溟聞冤慨然有脫囚之志,因作詩四首寄上》、《獄夜書愁敬呈吳少槐吏部》、《張郡伯鄮西如覲京師,其母太夫人出中饋給囚,因感激述懷,作五十韻以謝》、《暮秋承華主簿竹川饋飯奉謝凡三十五韻》、《聞吳吏部少槐哀仆乏嗣飭內入獄侍湯藥四首》等詩。期間他也有一些酬應之作,包括《大名太守移州郡讓農檄》、《世義堂記》、《贈劉丞赴興州經歷序》、《贈楊生序》、《贈常翁就舉鄉飲禮序》、《故濬縣尉靜庵蔣公哀辭》等。
嘉靖二十二年(1543)三月,盧柟將自己的舊作和獄中所寫詩文編成《蠛蠓集》。
陸光祖、
張佳胤為盧柟平反冤獄,盧柟由此與二人交好。因
謝榛的緣故,盧柟結識了
王世貞、
李攀龍等人。盧柟出獄時,王世貞和謝榛都有詩相賀。
困頓流離
出獄後不久,盧柟即前往安陽答謝
謝榛及趙王的救命之恩。盧柟以賦上趙王,趙王讀後對其大加讚賞,賜以百金。一時間,諸多王侯都爭相禮遇盧棉。盧柟在酒宴上稱客坐右,暢所欲言,往往瞬間即成賦作。此期間,他寫了大量應酬之作,包括《酬德賦》、《天目山賦》、《壽成皋王賦》、《水亭賦》、《崑崙山人賦》、《雲濱賦》、《梁苑仙人賦》、《龍池賦》等賦,《寓目水石藤樹人物》、《陪成皋王太虛觀齋居感鶴至》、《贈王少府封君水亭》、《贈王龍池別駕》、《題楊太尉揮金幅幛》、《游成皋王城南園見水石魚艇》等詩。
然而,一旦酒醉,盧柟就神情激越,大罵座客。久之,眾人逐漸疏遠他,而趙王所賜財物也幾乎耗盡,盧柟於是返回濬縣。此後他來往於
濬縣和
滑縣之間,與陸光祖、張佳胤等人經常相聚,寫了《夏日同王大伾、董右坡、張廬山、孟龍川登大伍山,覽黃河故道得溫字》、《立春前夜宴張廬山明府宅》、《夢洲賦》、《嘉禾樓賦》、《折衝卷後記》等作。
嘉靖三十二年(1553),陸光祖任滿,盧棉寫《送陸明府夢洲入覲》,並代表濬縣諸生上書大台輔侍御楊公,請求陸光祖留任濬縣。後詔書下達,陸光祖赴任南京,盧柟又寫《九騷》送之。同年,張佳胤也調任戶部,盧柚作《送張廬山明府轉戶部》五首、《登西城嘉禾樓重送張廬山赴部》送之。
嘉靖三十五年(1556),
王世貞治獄
大名,派邑吏抄錄盧柟作品若干卷,又致書盧柟,邀其與謝榛前往會面。盧柟此次第一次見到王世貞,彼此一見如故,相見恨晚。眾人同飲三日,交談甚歡。臨別時,盧柟有《秋日奉別王元美比部詳刑還京四首》相贈。
嘉靖三十六年(1557),李攀龍過濬縣,盧柟與之同登大伍山。同年,盧柟與謝榛再訪王世貞,之後盧柟獨自前往金陵拜會陸光祖,在陸光祖處停留了一個多月。離開金陵後,盧柟又在吳越等地遊覽了數月,無所收穫,遂返回家鄉。此間他寫了《適金陵登魏武讀書台奉別李覺齋丈》、《春夜與吳山人飲穆前江宅招妓彈琵琶不至》、《醉後射魚宿羅山人草堂》等詩。
嘉靖三十九年(1560),在其妻死後一年,盧柟本人也在貧病交加中醉酒死去。後期盧柟還作有《秋晚赴井汲水采野蔬供飯》、《苦寒吟》、《滑縣東城門見山樓碑》等作。
史料記載
人物評價
王世貞《
藝苑卮言》:“賦至何、李,差足吐氣,然亦未是當家。近見盧次楩繁麗穠至,是伊門第一手也。”
顧起綸《
國雅品》稱:“晉渡江來,賦幾亡矣。自茲而作,有盧生焉,涉屈宋之華津,步班揚之高衢,弦音夕振,恍乎池陽操撾,淵淵有金石聲,
眇覿創製,亦一代之賦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