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俘虜理論

監管俘虜理論是指斯蒂格勒(G.J.Stigler)在1971年發表的《經濟監管理論》一文中開創的“監管俘虜理論”。該理論主要研究了監管機構與被監管的產業利益集團在監管政治過程中的相互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管俘虜理論 
  • 外文名:Regulatory capture theory
在1971年發表的《經濟監管理論》一文中,斯蒂格勒指出監管能夠為被監管的產業帶來四方面的利益:政府直接補貼、對潛在競爭者的市場準入控制、對替代品互補品的控制及價格控制。為獲得監管收益,被監管者將動用種種資源和手段“俘虜”監管者。而監管者一旦被俘虜,監管的設計和實施都將圍繞被監管者的利益展開。
監管的“生命周期理論”則提出監管機構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會被“俘虜”的。新監管機構往往是在社會公眾的壓力和各利益集團的妥協之下成立的,成立之初會表現出相當的朝氣和信心,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公眾對監管機構的注意力會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環境也逐步適應,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合作開始多於衝突。到了成熟期和老化期,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相互利用關係會趨於明顯,監管機構最終會將被監管者的利益置於公共利益之上(Chatov, 1978 ) 。
佩爾茨曼(1976)則強調了監管俘虜的競爭,即各產業利益集團“俘虜”監管機構不僅是為爭取監管收益的增量,更重要的是在監管收益的分配中獲得更大的份額。諾爾(1989)將其歸納為在不同層次上都存在一個“監管俘虜競價市場”,“俘虜價格”出價最高者將贏得對其最有利的監管。
被監管的利益集團的“俘虜競價”能力則取決於它的特性和它所擁有的資源。斯蒂格勒指出規模越大、人均收入越高、產業集中度越高的利益集團擁有的“俘虜”資源(主要是選票和金錢)越多,競價能力越強。梅爾(1985)進行了補充,提出利益集團地理分布的廣度、集團的凝聚程度、集團的同質程度、集體意願的強度、運用資源的機動程度、支持聯盟的跨度、集團的社會聲譽度等與利益集團的競價能力是正相關的。利益集團的競價能力越強,它在監管子系統中的地位越高,從監管俘虜中獲得的收益也越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