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的授權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市本級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市本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全市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受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在委託範圍內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實施反壟斷執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百色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和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主管行業領域、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管管理本部門主管行業領域、主管業務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 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全市鹽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工作。
2.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 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行政許可。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6. 與市城市管理監督局職責劃分。市城市管理監督局依法行使對戶外公共場所(不含農貿市場)無照經營等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扶貧工作、績效考評工作、督查工作。
綜合改革科
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市場環境評價。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在授權範圍內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執法和反壟斷科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受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在委託範圍內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實施反壟斷執法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科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
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
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科)
擬訂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科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擬定12315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質量發展科
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縣(市、區)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協調和應急管理科
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信息。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計量科
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標準化科
擬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智慧財產權促進科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縣(市、區)、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
智慧財產權保護科
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研究提出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商標監督管理科
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
科技信息科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科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財務和審計科
負責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管理和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相關工作。
直屬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登記註冊分局
負責市本級企業名稱的核准、企業登記註冊、提供企業信息諮詢服務等工作;監督檢查市本級企業登記註冊行為。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
負責市本級汽車交易市場(含二手車交易市場)、建材專業市場等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市場以及具有特色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全市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市場以及具有特色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局
負責對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市本級專業辦案和全市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市本級12315投訴舉報平台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93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60名(含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7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登記註冊分局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局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行政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現任領導
百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