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規劃,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起草有關水資源保護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及市城區堤防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違法案件查處。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堤防、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十三)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及推廣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市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外違反河道管理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監督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依法行使對違反河道管理行為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和行政處罰。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大中型灌區、節水灌溉、泵站等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水利建設和項目管理工作。
3.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旱災害的預警預報和調度,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4.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監督管理及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績效考評、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全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計畫財務科。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許可權審查審核全市水利建設項目;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績效管理;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部門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預決算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和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預決算管理、資金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價格管理、非稅收入管理等制度、辦法。
(三)水政監察科。承擔全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協調局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水利立法規劃。組織起草市級水利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立項、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協調跨縣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土保持違法案件查處。
市河長制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市河長制工作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起草相關檔案草案;承擔百色市河長會議、河長制部門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百色市河長會議、河長制部門聯席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河長制工作,綜合協調、調度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指導下級河長制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市河長制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和考核,協助市總河長、河長組織實施對縣級河長、市相關部門河長制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和考核,負責指導開展對鄉、村級河長制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全市河長制工作信息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工作的報送、匯總工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市河長制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1 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市水利局掛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牌子。
(二)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指揮部授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各種防禦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洪搶險、防禦颱風、抗旱情報工作,擬定、監督執行防災減災應急處置措施;負責市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抗旱經費使用計畫的安排;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防汛調度指揮的現代化系統建設和運行;承辦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事業編制7名,後勤服務編制1名。其中:主任由市水利局1名副局長兼任,副主任(正科長級)2名。
(三)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
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黃若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