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徵求意見稿)

2021年12月,為規範指導白酒生產許可工作,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徵求意見稿)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
  •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內容解讀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企業應建立白酒勾調管理制度。按照產品執行標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進行勾調,小樣勾調和擴大勾調過程應保持計量準確、酒液均勻,勾調後的酒樣應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如實對勾調時間、勾調比例、勾調數量及貯存信息等勾調過程信息,勾調用基酒的生產日期、生產輪次、質量等級、使用數量等信息,勾調成品酒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等信息,以及勾調人員信息進行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及時、可追溯。
徵求意見稿指出,企業應建立產品標籤標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規定,嚴格規範白酒標籤標識,真實、準確標註,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虛假標註產品執行標準,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執行產品標準要求標註固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等產品類別要求的,應符合相應規定。不得虛假標註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應標註食用酒精,不應標註釀造食用酒精的糧谷原料;各種配料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序。
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籤應如實標註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
白酒標籤不得標註“特供”、“專供”、“專用”、“特製”、“特需”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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