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試行)

《福建省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已經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 本細則自2021年9月1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福建省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應與《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結合使用,適用於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核查工作。
  第三條 本細則中引用的檔案、標準通過引用成為本細則的內容。凡是引用檔案、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細則。
  第四條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非即食燕窩是以毛燕或淨燕為原料加工製成的燕盞、燕條、燕碎、燕角、冷凍燕窩等非即食燕窩。包括:
  1.以毛燕為原料,經過分揀、軟化、除雜(挑毛)、定型或不定型、乾燥或不乾燥、包裝等工藝製成的非即食燕窩。
  2.以淨燕原料,根據工藝需要,分揀或不分揀、除雜(挑毛)或不除雜、定型或不定型、乾燥或不乾燥、包裝等工藝製成的非即食燕窩。
  食品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品種明細為:非即食燕窩。
第二章 生產許可核查要求
第一節 生產場所核查
  第五條 廠房選址和設計、內部建築結構、輔助生產設施應當能夠避免污染、交叉污染、微生物孳生,便於清潔、操作和維護。人流、物流走向應當合理,有效控制人員、設備和物料流動造成的污染。
  第六條 生產車間及輔助設施的設定應按生產流程需要及衛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據生產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清潔度的要求進行隔離,避免交叉污染。
  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一般分為:一般作業區(外包裝間、倉庫等)、準清潔作業區(原料分揀間、軟化挑毛間等)、清潔作業區(定型乾燥間、內包材消毒區、內包裝間等)。不同潔淨級別的作業區域之間應設定有效分隔。
  第七條 清潔作業區出入應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進入清潔作業區的原料、包裝材料等應有清潔措施,應設定原料外包裝清潔間、包裝材料消毒清潔間,清潔間進出兩邊的門應防止同時被開啟。
  清潔作業區對空氣應進行過濾淨化處理,並加裝空氣過濾裝置並定期清潔,清潔作業區空氣潔淨度(懸浮粒子、沉降菌)靜態時應達到30萬級生產標準。
  第八條 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定更衣室,滿足洗手、乾手和消毒,更換工作鞋靴、衣服的要求。清潔作業區入口應設定二次更衣區。
  第九條 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並符合要求的原料、成品、化學物品和包裝材料的貯存場所。
  第十條 應具有專門的工作鞋靴、衣服清洗消毒場所。
  第十一條 應具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檢驗場所和成品留樣間(櫃或庫),按照規定保存檢驗留存樣品。
  第十二條 接收、發放和發運區域應能保護物料、產品免受外界惡劣天氣的影響,接收區的布局和設施應能夠保證物料在進入倉儲區前可對外包裝進行必要的清潔。
第二節 設施設備核查
  第十三條 應根據實際工藝需要配備原料軟化、除雜挑毛、定型、乾燥、計量、包裝、打碼等與申請許可的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和設施。設備設施的設計產能應能相互匹配,其性能應符合生產要求,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消毒。
  第十四條 應設定合理的供水、排水設施和廢水處理設施,加工用水與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用水應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統應明確標識以便區分;排水流向應由清潔程度要求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低的區域,排水系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並能夠有效防止廢水逆流。
  第十五條 生產加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應使用專用設施存放,清潔作業區內的廢棄物應經獨立通道密閉運送。
  第十六條 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應配置足夠數量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消毒設施和感應式乾手設施;更衣室對應不同潔淨區兩邊的門應防止同時被開啟。應設定阻攔式鞋櫃、獨立潔淨服存放櫃等。
  第十七條 對不同作業區的人員配備相應的工作服。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一般作業區的員工工作服應符合相應區域衛生要求,並配備帽子、口罩和工作鞋,要保持工作服使用前後相互分離。
  第十八條 生產場所內具有合理的通風和照明設施,必要時設有溫、濕度監控設施,滿足物料或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的要求。
  第十九條 具備滿足感官、淨含量、水分、蛋白質、亞硝酸鹽等檢驗項目所需的檢驗設備、設施,對原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
第三節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核查
  第二十條 生產設備的布局、安裝和維護必須符合生產和工藝需要,便於操作、清潔、消毒。暫停使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誌,報廢設備應搬出生產區。
  第二十一條 設備布局應按工藝流程設計,一般包括:備料、分揀、軟化、除雜(挑毛)、定型、乾燥、包裝等工藝。
  第二十二條 備料。應對原料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追溯碼、是否合格、外包裝無污染等進行確認。備料區域與進料區域之間應設立獨立的緩衝處理區域,做到物料外包裝的除塵與清潔,定期對拆包進料區域進行衛生清理。
  第二十三條 分揀、軟化、除雜(挑毛)。根據燕窩盞型和含毛量分級分揀、軟化、挑毛應採用護眼設施,挑除毛燕上的絨羽和雜質。
  第二十四條 定型。根據燕窩盞型及成品需求採用適當的模具定型。
  第二十五條 乾燥。一般採用通風乾燥和真空冷凍乾燥等乾燥方式。直接接觸燕窩的乾燥用空氣應當經淨化處理,滿足生產要求。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原料確定適宜的乾燥方法,同時對溫度和時間進行控制。
  第二十六條 包裝。燕盞按每盞實際重量定量包裝,燕條、燕碎、燕角等根據需要包裝。採用適當的包裝材料防止產品變形及碎裂等。配備適當的異物監測和剔除設備,保證包裝後的產品不含金屬和其他異物。
第四節 人員核查
  第二十七條 建立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及燕窩加工技術,明確其職責,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並建立管理檔案。
  第二十八條 檢驗人員應具備與所開展的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專業知識和能力。
  第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人員的數量應滿足生產需要。具有一定的技術,掌握生產工藝操作規程,能按照技術檔案進行生產,熟練操作生產設備。
  第三十條 直接接觸原料及產品的加工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中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有礙食品安全的疾患人員,不得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
第五節 管理制度核查
  第三十一條 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保證原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對原料、包裝容器供應商進行審核,並定期進行審核評估;應在和供應商簽訂的契約中明確雙方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包裝容器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採用進口原料的,應審核進口原料供應商、貿易商的資質證明檔案、質量標準、每批原料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相關合格證明。
  第三十二條 建立倉儲管理制度,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並有明確標識。
  不得將原料、半成品、成品與有毒有害物品在同一場所存放,不得將原料與成品在同一場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清潔劑、消毒劑等應採用適宜的器具妥善保存,包裝標識完整,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
  對不合格、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產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誌的場所,及時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如實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立生產過程管理制度。對生產過程中的原料驗收、分揀、軟化、除雜(挑毛)、定型、乾燥、包裝等工藝以及設備實施的清洗消毒等環節的質量安全關鍵點進行控制,並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學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定期對清潔作業區進行空氣品質監測,每年應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空氣潔淨度的檢測報告。
  第三十四條 建立檢驗管理制度,包括對原料、生產過程、產品出廠檢驗和產品留樣的管理規定,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企業執行的產品標準的要求。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具備檢驗能力的項目,應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三十五條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及禽類疫情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問題產品,防止事故擴大,並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六條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採用有效手段追溯手段,對食品生產中的採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產品從原料採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六節 試製產品檢驗
  第三十七條 按所申報品種和執行標準,從同一品種、同一批次的試製產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檢驗。檢驗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企業標準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公告要求進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非即食燕窩生產過程除用水以外不得使用和添加任何其他物質。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所稱的毛燕,是指由金絲燕及相同類型燕子唾液形成、未去除污垢和羽毛,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不可直接食用的燕窩。
  本細則所稱的淨燕,是指經分揀、用水浸泡、清潔、去除羽毛、重新塑型、乾燥、包裝等工藝製成的,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燕窩。
  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2021年9月15日起實施,福建省有關規定涉及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的相關內容與本細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細則規定為準。

政策解讀

為促進我省燕窩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規範開展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工作,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一、出台背景依據
  (一)必要性。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對燕窩的需求量逐年上升,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燕窩消費國。而我省燕窩進口量居全國前列,且呈逐年遞增趨勢。將非即食燕窩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加強非即食燕窩的事前事後監管,對規範燕窩生產,確保非即食燕窩質量安全,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可行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已對食品生產許可相關政策作出了規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需要,對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並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
  (三)主要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3.原國家食藥總局《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5.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於進口馬來西亞燕窩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2013年第180號)、《關於進口印度尼西亞燕窩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121號)及《關於進口泰國燕窩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66號)。
  6.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關於印發<進口毛燕指定加工企業防疫要求試行>的通知》(檢食函〔2018〕35號)。
  二、目標任務
  《細則》立足於我省非即食燕窩行業實際,解決現階段非即食燕窩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著眼於推動燕窩行業標準化,產業正規化,生產規範化,壓實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規範生產許可工作、強化事前事中監管。
  三、工作進展
  我局接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支持對燕窩製品予以其他食品單元生產許可的報告》(廈自貿委〔2020〕4號)後,按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要求,食品生產處分別赴福州、廈門等地對全省燕窩生產狀況進行調研,充分了解行業的需求,對國際、國內和行業的燕窩標準狀況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參照廣西市場監管局的做法,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細則(初稿)》。2020年12月先後多次召集行業專家、企業代表針對《細則(初稿)》的編制格式、整體框架、審查條件和具體內容進行深入研討,並徵求各設區市局和局相關處室意見後形成《細則(徵求意見稿)》。於2021年1月11日在省局入口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匯總收集12條修改意見,其中採納7條修改意見,部分採納1條修改意見。會前通過了法規處和辦公室的規範性檔案審查,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四、適用範圍
  在福建省內以毛燕或淨燕為原料,加工製成的燕盞、燕條、燕碎、燕角、冷凍燕窩等非即食燕窩生產者。
  僅從事進口燕窩貿易未進行分揀、軟化、除雜(挑毛)、定型、乾燥、包裝等加工的食品經營者,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關於食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主要內容
  《細則》共分三章四十條,其中第二章分六節,《細則》明確將非即食燕窩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範疇,適用於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條件審查。並對非即食燕窩定義和生產工藝,對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和產品檢驗等生產許可條件作出明確的規定,為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提供依據。
  (一)明確了非即食燕窩的定義
  非即食燕窩是以毛燕或淨燕為原料加工製成的燕盞、燕條、燕碎、燕角、冷凍燕窩等非即食燕窩。包括:
  1、以毛燕為原料,經過分揀、軟化、除雜(挑毛)、定型或不定型、乾燥或不乾燥、包裝等工藝製成的非即食燕窩。
  2、以淨燕原料,根據工藝需要,分揀或不分揀、除雜(挑毛)或不除雜、定型或不定型、乾燥或不乾燥、包裝等工藝製成的非即食燕窩。
  (二)明確了非即食燕窩的生產許可類別。
  食品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品種明細為:非即食燕窩。
  (三)明確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要求。
  《細則》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關於食品生產企業的相關要求,針對非即食燕窩行業實際,對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條件作出明確的規定,為非即食燕窩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提供依據。
  1、功能區間的劃分。要求分為一般作業區、準確清潔作業區和清潔作業區,並對清潔作業區的環境衛生作出明確要求。
  2、生產設備要求。要求根據實際生產需要配備與申請許可的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和設施。設備設施的設計產能應能相互匹配,其性能應符合生產要求,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消毒。
  3、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要求。設備應當按照備料、分揀、軟化、除雜(挑毛)、定型、乾燥、包裝等工藝進行合理布局。
  4、從業人員管理。明確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從業人員管理制度,並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及燕窩加工技術。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要求企業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倉儲管理制度、生產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並對制度相關內容作出明確要求。
  6、產品檢驗要求。企業必須具備滿足水分、蛋白質、亞硝酸鹽等檢驗項目所需的檢驗設備,對產品進行檢驗。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對於重金屬、唾液酸等檢驗項目不具備檢驗能力的企業,應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