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各鎮(街)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為充分發揮各鎮(街)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路,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通知》(吉政發〔2012〕45號)檔案精神,結合《吉林省“十二五”期間食品安全體系建設規劃》工作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各鎮(街)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各鎮(街)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1月27日
  • 發布單位: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法規
檔案總述,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工作要求,

檔案總述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現就各鎮(街)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的精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層組織為總抓手,進一步完善監管長效機制,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大力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著力提升全區食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全區人民民眾的飲食安全。

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以政府職能部門為主導,鎮(街)為基礎,村(社區)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形成區、鎮(街)、村(社區)三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聯網機制。切實加強我區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使食品安全真正的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格線化監管。各鎮(街)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配備食品安全專(兼)職監管人員、協管員、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各村(社區)配備食品安全信息員,配齊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初步建立起協調有力、運轉高效、查處及時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消除食品安全監管盲區和空白點,增強食品安全問題發現及處置能力,確保全區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機構設定

在鎮(街)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對本轄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接受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業務指導,承擔轄區內食品安全組織協調和日常監管工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
各鎮(街)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由各鎮(街)分管食品安全領導兼任,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由各鎮(街)所在地的工商、農業、牧業、衛生、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與監督舉報等部門站所同志組成,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與監督舉報站(以下簡稱“食安辦”)。各鎮(街)食安辦的協管員、快速檢測與監督舉報工作人員由區食安辦統一由就業部門提供的公益崗位人員調劑解決。各村(社區)的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信息員由各鎮(街)的村、社區黨組織提名並報本鎮(街)黨委同意後,為每村、社區配備1-2名專(兼)職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信息員。
區工商、質監、食藥監、衛生、商務和糧食、農業、牧業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依法委託各鎮(街)食安辦開展日常監管工作,並對其開展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組織貫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制定落實本鎮(街)食品安全工作計畫、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委託範圍,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本轄區食品安全信息,接受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配合區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第一時間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現場,協助做好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做好本鎮(街)食安辦和村(社區)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信息員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的日常巡查工作;負責對婚喪嫁娶等家庭集體聚餐活動的登記、備案工作;做好本轄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鎮(街)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進度,提高執行能力,務求取得紮實成效。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鎮(街)食品安全委員會要結合實際,制定並完善日常巡查、組織協調、信息報送、應急處置、業務培訓等工作制度,以保障鎮(街)食品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強化督查考核。區督查室將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各鎮(街)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鎮(街)績效考評。
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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