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國庫券條例(1981年1月16日)

為調整與穩定國民經濟,適當集中各方面財力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1981年1月1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1981年開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國庫券主要向國營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分配發行,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和農村富裕的社隊,可以適當認購,個人也可以自願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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