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16日

1981年1月16日中國政府決定發行國庫券。


1981年1月16日,國務院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確定從1981年開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同時規定,國庫券不得當作貨幣流通,不得自由買賣,還本期限為5年。
1981年1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正確實行獎勵制度,堅決制止濫發獎金的幾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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