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質證

當庭質證,法庭上的控辯雙方(原被告雙方)對證人證言進行詢問與質疑的訴訟活動。在英美法系國家,一般將證人帶到公開的法庭上並宣誓,通過盤詰對質,使他們的證詞連同他們的舉止、態度都要受到審查,使證人的可信度受到動搖。在中國,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經審查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庭質證
  • 釋義:法庭上的控辯雙方(原被告雙方)對證人證言進行詢問與質疑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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