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

為加強和規範院前醫療急救活動,提高院前醫療急救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畢節市實際,制定了《畢節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

2023年7月28日,  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畢節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由畢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3年7月26日,貴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作關於《畢節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審議結果的報告。

內容解讀

《條例》共27條,聚焦推動院前醫療急救高質量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保障及其監督管理等內容作了全面具體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條例》明確建立政府主導、統籌規劃、統一管理、社會協同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納入公共衛生體系、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應急救治體系,將院前醫療急救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院前醫療急救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條例》規定畢節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院前醫療急救需求、醫療機構現狀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院前醫療急救網路規劃。
針對院前醫療急救保障措施,《條例》還從多方面進行規範。
在財政資金支持上,《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由財政資金投入的7類院前醫療急救事項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可以根據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需要向社會購買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同時,急救中心、急救網路醫療機構對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院前醫療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實施救治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從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中支付相應費用。
在急救車輛權利保障上,《條例》進行詳細列舉,規定了急救車輛執行院前醫療急救任務時享有的6類權利。在急救隊伍建設上,《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院前醫療急救人員結構、激勵考核機制和職稱晉升、薪酬保障制度。
在部門協同配合上,《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院前醫療急救聯動協調機制,定期聽取和通報院前醫療急救重要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探索建立跨區域院前醫療急救合作機制,明確畢節市加強與周邊城市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此外,《條例》還對擾亂院前醫療急救秩序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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