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機構改革方案

界首市機構改革方案公布,2019年2月19日,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界首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

機構設定,市委機構,政府機構,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體制改革,行政執法,審批服務,編制管理,

機構設定

我市黨政機構共設定37個。黨委機構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8個;政府工作部門28個。具體改革任務如下:

市委機構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3)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5)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6)將市委全面推進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7)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8)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10)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將市委老幹部局併入市委組織部,保留市委老幹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老幹部局。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將市委老幹部局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委組織部。
(11)市委宣傳部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牌子。
(12)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併入市委統戰部,將市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市委統戰部加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13)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市委辦公室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牌子,加掛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牌子。
(14)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15)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政府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林業管理、草原監督管理及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將市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所屬的林業相關事業單位轉隸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以及事業單位性質的市城鄉規劃局。市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2)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市畜牧獸醫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市農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農業農村局。將市畜牧獸醫局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畜牧獸醫局牌子。
(3)組建市文化旅遊體育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文化旅遊體育局。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
(4)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相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5)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6)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草原防火、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救災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應急管理局。
將市科學技術局所屬的市地震辦公室轉隸到市應急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8)組建市扶貧開發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9)組建市商務糧食局。將市商務局的職責,以及市農業委員會(市糧食局)的糧食工作相關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商務糧食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將市商務局、市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商務糧食局。
不再保留市商務局。市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糧食局牌子。
(10)組建市政府信訪局。在市委辦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的信訪工作職責基礎上,組建市政府信訪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信訪局與市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市委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牌子。
(11)組建市行政審批局。將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電子政務服務相關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行政審批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待省委、省政府批准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後正式運行。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12)最佳化市司法局職責。將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關職責劃入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13)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14)最佳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等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15)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電力管理和協調軍工科研生產、軍民融合推進等涉軍職責,市行政事務管理局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行政職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
(16)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17)最佳化市財政局職責。將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金融工作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等職責劃入市財政局,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加掛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18)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19)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21)市水務局更名為市水利局。
(22)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改革

(1)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自覺服從服務黨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定。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認真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阜陽市委部署要求,紮實推進群團組織改革。

事業單位

(1)組建市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將市委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市委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辦公室、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2)組建市融媒體中心。將界首廣播電視台、界首時訊報社、市新媒體中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融媒體中心,作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保留界首廣播電視台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界首廣播電視台。
(3)市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市投資促進中心。
(4)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更名為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
(5)將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的行政職能調整到市農業農村局,由市政府直屬轉隸到市農業農村局,更名為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
(6)將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職能調整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市政府直屬轉隸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名為市房地產發展中心。
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斷深化完善市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

體制改革

鄉鎮(街道)相關改革與市級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有效承接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相應下沉資源和力量,強化鄉鎮(街道)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夯實基層基礎。
理順市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整合最佳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推動各類與民眾聯繫緊密的事項在基層直接辦理。

行政執法

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深化綜合執法改革的實施辦法。按照減少層級、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合理配置執法力量。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推動整契約一領域或相近領域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設定。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積極推進工作力量向執法一線傾斜,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探索建立鄉鎮統一指揮協調的基層執法工作機制,加強聯合執法,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審批服務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深化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大力推進簡政放權,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大幅提升辦事效率。深化“1+Χ”權力運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建設,加強政府權力事中事後監管。深化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建設,為社會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規範的服務。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改革。

編制管理

加強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清理不規範設定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杜絕掛牌機構實體化。精簡整合規範議事協調機構。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推行編制周轉池制度,加大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加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繼續完善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決整治部門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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