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國家機關單位,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界發﹝2010﹞6號)精神,設定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阜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阜陽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JieShou
  • 職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
  • 類別:機關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阜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阜陽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執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辦法。
(十一)貫徹落實省、阜陽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機要、文檔、秘書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檔案、講話、報告等文字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保密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和議案的辦理,督辦會議決定和上級交辦事宜;綜合協調機關工作,維護機關正常運轉;負責會議組織、公務接待、來信來訪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社會治安綜台治理、社會穩定、普法工作、文明創建、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後勤服務、房產管理、車輛調度、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在職幹部的業務培訓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統考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 規劃與基金監督股
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和經費收支管理。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三) 就業培訓股(市職業能力鑑定指導中心)
貫徹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辦法;執行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界就業管理有關政策辦法,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界就業有關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方針指導下,規劃和管理全市職業培訓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實施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和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技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評定工作;擬定失業人員、企業下崗工人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中央、直屬駐界企業及市直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鑑定機構的年審工作。
(四) 人才開發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安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執行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調配事宜;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視窗的日常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推薦工作;落實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界工作和回國專家來界定居工作政策;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和引進外國技術、管理專家工作;負責編制聘請外國技術、管理專家的年度計畫和項目審核、申報及實施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執行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組織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
(七)勞動關係股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勞動標準制度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八) 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
(九)社會保險股(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及阜陽市有關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工作。
承辦全市企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職工的正常退休審批和提前退休及退職的報批工作。執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
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落實疾病和生育期間的津貼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的申報工作。
貫徹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具體事宜。
承辦乾管範圍內科員級任職資格審查;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乾管範圍內市管幹部的考核、考察、推薦、管理、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員出國政審工作;做好乾管範圍內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名義和省政府、阜陽市名義獎勵的單位和人選,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
綜合管理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制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
承擔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省駐界單位安置、選調和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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