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山(原界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

李學山,曾任界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界首市人社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8年4月16日,李學山因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學山
  • 原工作單位界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原職務: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2010年2月,李學山成立了以徐某為組長的查賬小組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賬目進行核查,卜海鎮不但不予以配合,還辱罵查賬小組人員,使得賬目核查中止。此後,李學山也沒有安排對保障金收支存在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核查。
2010年下半年,界首市審計局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發現保障金賬戶應付款存在資金缺口,建議界首市人社局整改,李學山沒有安排查明原因和整改,而是違規安排使用單位辦公經費逐漸彌補上述資金缺口,截至2011年12月29日已使用單位辦公經費7萬元。
2012年6月12日,界首市檢察院根據界首市人社局舉報,決定對卜海鎮的經濟犯罪問題立案初查,初查前其已畏罪潛逃,6月14日卜海鎮自殺。
2017年4月24日,李學山主動到界首市檢察院接受詢問,並如實供述了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學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對主管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人事、財務負有監管職責,但其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人卜海鎮非法侵占農民工工資保障金364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鑒於其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2018年4月16日,安徽省阜陽市中院以玩忽職守罪對李學山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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