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環境保護局

界首市環境保護局

界首市環境保護局是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設定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界首市環境保護局
  • 加強: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 貫徹執行:國家省阜陽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 界發:〔2010〕6號)精神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設定市環境保護局,為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環境標誌認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三)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起草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監督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街道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省、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級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承擔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有關審查審批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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