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農業農村局是界首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界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市畜牧獸醫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市農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農業農村局。將市畜牧獸醫局所屬事業單位轉隸到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畜牧獸醫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農業農村經濟政策調研,提出我市農業各產業發展的配套措施,擬訂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管理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並發布相關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漁政、漁港、漁船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農業防災減災,監測、發布有關農業災情;組織農作物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九)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十三)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五)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政務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接待、文書檔案、綜合治理、文明創建、車輛管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議案、提案辦理,重要會議組織、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收集與整理,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講話稿等。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醫保、住房公積金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農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認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國外智力引進、出國人員政審、勞動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辦委管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計、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及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農業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
承擔農業法律、法規的落實和執行。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管、檢驗登記工作;負責農資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辦理;負責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和立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檢查、農業行政處罰、農業行政強制、農業行政許可等。
(三)發展計畫股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布局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化支持保護、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申報、管理、監督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四)市場信息股
擬訂農業信息體系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
(五)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培訓;指導現代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工作;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農業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擬訂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承擔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及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減災、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承擔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植物內檢、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並發布相關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擬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戰略、規劃和計畫,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組織申報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項目;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和實施措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擬訂特色農產品開發規劃和實施措施,組織協調特色農產品開發,指導特色農產品發展;承辦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