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納稅方式是指原則上應根據納稅人的申報確定應納稅額,只是在納稅人未自動申報或申報不適當的情況下,才由徵稅機關再重新確定的方式。由於此種方式主要是由納稅人自行確定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因而也稱自我課賦。
作為一種傳統的應納稅額確定方式,申報納稅方式在美國等國被廣泛採用。由於該方式不僅符合民主納稅思想,而且還有利於提高稅收徵收的效率,因而流傳甚廣。我國也採取申報納稅的方式,並把它作為確定應納稅額的基本方式,還在稅務管理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此外,我國正在建立以申報納稅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因此,無論從稅務管理的角度還是從徵收程式的角度,認真研究納稅申報制度都是很有意義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報納稅方式
- 屬性:私人公法行為
- 意義:利於提高稅收徵收的效率
- 相關對象:納稅人,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