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期限

申報期限

申報期限指納稅人按稅法和稅務機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的期限。它通常與繳庫期限合在一起,統稱“報繳期限”。我國現行各稅稅法中,除規定納稅期限外,一般都同時規定報繳期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報期限
  • 概述:納稅申報的期限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 關於:納稅
簡介,介紹,

簡介

不同的納稅人,甚至不同的稅種,納稅期限和申報的時間都不一樣。一般來說,稅務機關都會明確告訴納稅人申報期限。比如,大型企業可能10天就要申報一次,房產稅只需要半年申報一次。不過,絕大多數生產經營納稅人是按月申報,即每月1日到10日。這裡要注意的是,如果申報期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申報期內連續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申報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或應解繳稅款的期限。

介紹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3條規定:“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4條規定:“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19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所扣的稅款,應當於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稅報告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103條規定:“企業繳納稅款期限和報送報表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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