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城市理論

田園城市理論

田園城市理論也稱為花園城市或田園都市,是埃比尼澤·霍華德提出的一種將人類社區包圍于田地或花園的區域之中,平衡住宅工業農業區域的比例的一種城市規劃理念。

基本介紹

發展,內容,

發展

田園城市的概念最早由英國的埃比尼澤·霍華德爵士於1898年在其著作《明日的田園城市》中提出。此後於1899年成立了一個花園城市協會,在1903年和1920年建立了兩個試驗性質的花園城市:列曲沃斯花園城市和威爾溫花園城市。兩個城市雖然沒有完全體現埃比尼澤·霍華德爵士的設計思想,但是直到今天兩個城市都仍然是健康和持續發展的社區。
埃比尼澤·霍華德爵士的繼任者弗列德瑞克·歐斯朋爵士將這種設計延伸到區域規劃領域。花園城市的設計思想在西方產生了很大影響,此後美國,加拿大,澳洲、阿根廷,德國建立了一批花園城市。二戰之後,英國的新城鎮法案拉開了大量建設花園城市的序幕。
花園城市思想被英國規劃師派崔克·傑地斯實踐到以色列城市特拉維夫的建設,當代很多城市規劃思想都來源於花園城市思想。今天,世界上存在大量的花園城市,但是他們僅僅作為居民區來設計,這於埃比尼澤·霍華德爵士平衡住宅,工業和農業的思想是不同的。

內容

霍華德在他的著作《明日,一條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中認為應該建設一種兼有城市和鄉村優點的理想城市,他稱之為“田園城市”。田園城市實質上是城和鄉的結合體。1919年,英國“田園城市和城市規劃協會”經與霍華德商議後,明確提出田園城市的含義:田園城市是為健康、生活以及產業而設計的城市,它的規模能足以提供豐富的社會生活,但不應超過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農業地帶圍繞,城市的土地歸公眾所有,由一專業委員會受託掌管。
霍華德構想的田園城市包括城市和鄉村兩個部分。城市四周為農業用地所圍繞;城市居民經常就近得到新鮮農產品的供應;農產品有最近的市場,但市場不只限於當地。田園城市的居民生活於此,工作於此。所有的土地歸全體居民集體所有,使用土地必須繳付租金。城市的收入全部來自租金;在土地上進行建設、聚居而獲得的增值仍歸集體所有。城市的規模必須加以限制,使每戶居民都能極為方便地接近鄉村自然空間。
霍華德認為,城市環境的惡化是由城市膨脹引起的,城市無限擴展和土地投機是引起城市災難的根源。他建議限制城市的自發膨脹,並使城市土地屬於城市的統一機構;城市人口過於集中是由於城市具有吸引人口聚集的“磁性”,如果能控制和有意識地移植城市的“磁性”,城市便不會盲目膨脹。他提出關於三種“磁力”的圖解,列出了城市和農村生活的有利條件與不利條件,並論證了一種“城市——鄉村”結合的形式,即田園城市,它兼有城、鄉的有利條件而沒有兩者的不利條件。
霍華德還構想了田園城市的群體組合模式:由六個單體田園城市圍繞中心城市﹐構成城市組群﹐他稱之為“無貧民窟無煙塵的城市群”。其地理分布呈現行星體系特徵。中心城市的規模略大些﹐建議人口為58000人﹐面積也相應增大。城市之間以快速交通和即時迅捷的通訊相連。各城市經濟上獨立,政治上聯盟,文化上密切聯繫。霍華德田園城市的群體組合把城市和鄉村統一成一個相互滲透的區域綜合思想,形成一個多中心,整體化運作的城市系統
霍華德關於解決城市問題的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① 疏散過分擁擠的城市人口,使居民返回鄉村。他認為此舉是一把萬能鑰匙,可以解決城市的各種社會問題
② 建設新型城市,即建設一種把城市生活的優點同鄉村的美好環境和諧地結合起來的田園城市。這種城市的增長要遵循有助於城市的發展、美化和方便。當城市人口增長達到一定規模時,就要建設另一座田園城市。若干個田園城市,環繞一個中心城市(人口為5~8萬人)布置,形成城市組群──社會城市。遍布全國的將是無數個城市組群。城市組群中每一座城鎮在行政管理上是獨立的,而各城鎮的居民實際上屬於社會城市的一個社區。他認為,這是一種能使現代科學技術和社會改革目標充分發揮各自作用的城市形式。
③改革土地制度,使地價的增值歸開發者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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