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證據說話: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認定

用證據說話: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認定

《用證據說話: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認定》是2005年8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鮑雷、劉玉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證據說話: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認定
  • 作者:鮑雷、劉玉民
  • 出版時間:2005年8月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頁數:451 頁
  • ISBN:9787802170568
  • 定價:2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用證據說話: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認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問題的最新司法解釋,遴選了實踐中有代表性的典型證據案例,深入地剖析了案例中蘊涵的證據法律問題,向廣大讀者全面系統、深入淺出地介紹了實用的證據法律知識和理論知識。教會廣大公民在""民告官""時,怎樣收集證據,保存好證據,怎樣向法庭提交這些證據。具有內容全面、案例典型、條理清晰、通俗易懂、實用性強等特點。《用證據說話: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認定》既內容能作為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工作的指南和參考,也可以是廣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訴訟活動中依法維權的證據法律手冊。

圖書目錄

一、行政訴訟證據基本知識
1.行政訴訟證據包括哪些種類?
2.如何理解行政訴訟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3.如何對證據的“三性”進行審查?
4.如何對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審查?
5.什麼是行政訴訟的證明對象?
6.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7.如何理解行政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8.未經質證的證據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9.在行政訴訟中,如何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
10.在行政訴訟中,如何對鑑定結論進行質證?
11.如何理解行政訴訟中法官的舉證釋明權?
12.什麼是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交換?
13.在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調查取證?
14.在哪些情況下,行政訴訟的原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5.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保全,應當如何進行?
16.在行政訴訟中,哪些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17.在行政訴訟中,原告舉證時需要遵守哪些規則?
二、公安管理行政訴訟證據案例
1.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又收集證據的,應當如何處理?
2.公安機關在複議期間收集的證據,能否作為人民法院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3.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未採取偵查措施而引發行政賠償訴訟,舉證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4.交通事故鑑定結論與肇事方的證人證言發生衝突,其證明力應當如何判定?
5.交警當場處罰違章行為,是否需要調查取證?
6.受害人在傳喚過程中死亡而公安機關拒絕進行屍檢,能否推定侵權行為成立?
7.公安機關敗訴後未抗訴,檢察機關能否代其收集證據並提出抗訴?
8.僅憑公安機關的鑑定結論能否認定案件事實?
9.根據當事人陳述作出的鑑定結論,能否作為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證據?
10.公安消防機構作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但未送達當事人,應當如何處理?
11.在訴訟過程中肇事車主提供證據證明車輛在事故發生時正在檢修,公安機關能否重新收集證據?
12.路人拍攝車輛違章照片,能否作為公安機關的處罰依據?
13.公安機關認為行政訴訟超過了起訴期限,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14.警犬鑑定記錄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15.因公安機關扣押財產而請求行政賠償,原告應當如何舉證?
16.手機簡訊能否作為治安處罰的證據?
17.僅有測謊結論,能否認定當事人具有治安違法行為?
18.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證據還是具體行政行為?
19.公安機關的“情況說明”在民事訴訟中未被採信,能否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商管理行政訴訟證據案例
1.工商執法人員以偷拍方式獲取的證據是否合法?
2.博物館出具的珍稀野生動物鑑定結論,能否作為工商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依據?
3.電子郵件能否作為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證據?
4.工商執法人員製作的現場筆錄,其證據效力應當如何認定?
5.工商部門能否要求報導制假售假行為的記者出庭作證?
6.工商部門在未取得證據的情況下宣揚經營者因售假接受檢查,應當如何處理?
7.工商管理機關拒不履行法定職責而被提起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應當如何分配?
四、房地產管理行政訴訟證據案例
1.當事人主張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虛假,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2.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不舉證而第三人舉證的,是否應當採納?
3.街道辦事處的批准檔案能否證明土地部門拆除違章建築的決定違法?
4.原告申請撤銷房產證已被房管部門註銷的,法官是否應當行使釋明權?
5.房管局依據經過塗改的建築圖紙註銷房產證,是否合法?
6.房管部門僅提供複印件和規劃部門說明而未能提供規劃圖原件,其該證據能否被採信?
7.購房者能否對建設部門出具的工程驗收檔案提起行政訴訟?
8.認為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修建的房屋阻擋行洪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五、其 他
1.在行政機關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況下,舉證期限應當如何確定?
2.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未能出庭,其提交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
3.公證文書在行政訴訟中的證明力應當如何認定?
4.行政機關保存證據後逾期不做處理,當事人是否有權請求賠償?
5.行政機關在聽證結束後重新收集證據並作出處罰,是否違反法定程式?
6.在多份證據相互矛盾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職工的出生日期?
7.在認定違法事實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如何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8.對生效民事判決作為證據採信的具體行政行為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9.根據存在缺陷的現場筆錄作出行政處罰,其合法性應當如何審查?
10.專利審查機構以相同證據和理由作出結論相反的決定是否合法?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1999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3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申訴案件暫行規定(2004年11月3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複議辦法(2004年12月28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2004年12月28日)
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式辦法(2005年4月25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7月24日)
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2005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2002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的通知(2004年12月8日)
附: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1993年12月1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朱寶珍行政訴訟案證據問題的請示》的答覆(1991年11月17日)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廣告執法辦案協調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2004年10月23日)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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