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臉譜:刑事辯護證據要點實錄(第二版)》是2019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柳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據的臉譜:刑事辯護證據要點實錄(第二版)
- 作者:柳波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9月
- 定價:7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360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以作者本人承辦的刑事案件為基礎,篩選其中比較能突出證據作用的案例進行深度加工,以指導刑辯律師在專業業務領域高度重視證據的蒐集與運用,用證據說話,以證據辯護。本書的體例設定採用以下幾個部分:(1)案情簡介(精簡介紹基本案情,突出案件的主線);(2)檢方觀點(簡要介紹檢方控訴被告人的罪名及理由和相關的證據);(3)辯護詞(以律師辯詞為基礎,以證據為中心,突出證據要點);(4)控辯交鋒(公訴方和辯護方對本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所在);(5)法院判決(案件審判結果);(6)辯護思路(深度還原辦案思維);(7)結案點評(辦結案件後的經驗總結)。
作者簡介
柳波,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語言與證據研究中心研究員、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學院刑事辯護方向研究生實務導師,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專注於職務犯罪、經濟犯罪、金融犯罪類刑事案件的辯護,辦理了河南梁某某被控契約詐欺2億餘元無罪案、山東劉某某被控受賄和濫用職權無罪案、北京朱某某涉嫌詐欺1900餘萬元被不起訴案、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某某被控巨額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濟南軍區原副參謀長張某某被控貪污和受賄案、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原行長王某某被控違法發放貸款和挪用公款等罪案、全國*一大手機走私案(黃某某,涉案金額78億餘元)、庭審時長*一(近兩個月)的廣東許某某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案、北京*一例被控危險駕駛案等在內的刑事案件數百起。發表法學論文數十篇,參與編著法學著作多部,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人民日報》、《法制日報》、《方圓律政》等媒體均對柳波律師及其辦理的案件進行過採訪和報導。
圖書目錄
第一講 書證的特殊形式——生效的刑事判決書?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或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具有思想性、穩定性、多樣性。本講主要圍繞司法實踐中檢方使用生效判決書作為指控證據這一問題展開,同時兼析刑事訴訟中“拆分案件”和“孤證”。
第二講 證人證言的特點與採信
證人證言作為一種常見的證據,在很多案件中不可或缺,甚至被作為定罪的主要依據。但因為證人受自身感知、記憶、情緒、表達、立場、利害關係和作證場景等因素的影響,其所做陳述可能不盡“客觀、真實”。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對證人證言的收集、認證、採信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法律工作者對“證人證言”必須保持應有的警惕,必須嚴格堅守“確實、充分”的證據標準,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
第三講 關鍵證人證言的審查和採信:不出庭關鍵證人存在根本性反覆的庭前指控證言不應採信
證人出庭作證是審判直接原則、言詞原則的必然要求。新刑訴法施行之後,證人出庭率依然不高。證人不出庭對各方爭議不大的案件影響甚微,但對各方爭議極大的案件影響很大。尤其是關鍵證人不出庭,對控辯存在根本性爭議的案件影響更大。那么,對屬於證人應當出庭範疇的案件,關鍵證人不出庭,而且其庭前證言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和反覆,對其庭前指控證言應該如何審查,應否採信,法律沒有明確答案。對此情況應如何處理,請看本講內容。
第四講 被害人(方)陳述的立場與證據採信
第五講 慎信口供:被告人“於己不利”的供述?
第六講 書證和言詞證據之比較
第七講 物證不在案,不能定罪?
第八講 鑑定意見,不可置疑的科學結論?
第九講 從一起陳年舊案解析現場勘驗筆錄
第十講 辨認筆錄,獨立的證據?
第十一講 視聽資料與證據採信
第十二講 電子數據的審查和認定
第十三講 非法口供排除的審查重點——同步訊問錄音錄像
第十四講 同步錄音錄像與訊問筆錄不一致時,應如何採信?
第十五講 犯意引誘和技術偵查
第十六講 證據關門:控辯取舉證期限大不同
第十七講 被害人提交“證據材料”的轉化和審查
第十八講 如何理解證據的“確實、充分”:讓證據“說”真相
第十九講 價格認定結論書是書證、鑑定意見,還是其他?
第二十講 辯方取證的正確姿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