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同構

產業同構

產業同構也稱產業趨同,是指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同區域間的產業在組成類型、數量比例、空間分布、關聯方式等方面的演進變化逐漸趨於一致,結構差異逐步縮小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業同構
  • 外文名:Industrial isomorphism
產業同構的成因及其表現
產業同構主要是指各種產業在各地區之間或在各部門之間存在著嚴重的雷同和趨同的情況。產業同構是產業結構畸形化的重要表現之一,如果探究產業同構畸形化的成因,可以追索到計畫經濟年代,那時由於“重工輕農”、“重重輕輕”,再加上所謂的“大小三線建設”等,已經使我國的產業結構形成很不合理狀態。其中包括產業的同構。這一切都已成為過去。僅就口前在工業部門中嚴重存在的產業同構而言,公正點說,主要還是近20年來形成的。
80年代我國經濟仍處於短缺狀態,為了解決這種為人們所不能容忍的商品短缺問題,全國各地從上到下都在改革開放東風鼓舞下,為了儘快地增加產值,增多利潤,增添稅收,和迅速改變本地區的落後而貌,幾乎都不太顧及條件地紛紛上馬與改善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些工業,如輕紡工業、食品工業、家用電器交通運輸業等,再加上當時還沒有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配套的全國各地區域性的分工協作政策,不顧左鄰右舍,都一擁而上,不約而同地把大家都認可的同時也為當時所熟悉的產業作為本地區的投資和發展對象,因而產業同構就不可避免了。
到了90年代,我國經濟處於加速工業化的升級階段,在這一階段上,加快發展重化工業,如汽車、石化以及微電子、建築建材等,又成為這個時代的“重頭戲”。因為這些產業具有關聯度高、經濟效益好、附加值大的一些特點,無可非議,這些產業自然成了這個階段上的新的經濟成長點。正由於此,各地爭先恐後紛紛上馬這類產業
近兩年,即1997至1999年,由於政府調整政策力度逐步加大,關停並轉了一批;同時又由於市場競爭的加劇,又淘汰了一批,情況有所好轉。但無庸置疑,到目前為止,產業同構現象仍然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固定資產近6萬億,因此在不必要的即多餘的或重複的產業部門中大約2萬億,相當於1/3。從這個意義上說,不是我們沒有錢,而是把錢花在不是地方的地方。產業同構總的特點是:企業的總量很多,但每個企業的“個頭”很少,上不了規模,談不上效益,形不成氣候。
如果探究產業同構的起源,先了解上述的由歷史所形成的似乎難以避免的原因還是不夠的。還要看到,當時,各個地方政府的利益趨動和行政干預所起的作用,也不容忽視,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搞活地方經濟,中央採取了一系列放權讓利政策及其相應的措施,由此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對投資項口的選擇權資金使用權。有了這些權力之後,在國家巨觀調控體系尚不健全和不完備的情況下,這些地方政府為了本地區的利益,或出於“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考慮,總希望儘快出政績和出好政績,自然傾向於選擇那些見效快、利潤大、回收期短、增長速度快、能多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一些加工工業。再加上由於長時期受計畫經濟封閉之苦,市場經濟不發達,因而見識短、信息不靈,對於什麼是社會化大生產,什麼是專業化分工和協作,什麼是市場供求關係,什麼是區域比較優勢等理論和認識問題,或知之甚少,或根本無知,因而就難以從全局出發,權衡利弊,發展一些能發揮本地區優勢並有一定發展前途的產業,而更多想到的是如何使本地區的工業自成體系和填平補齊。
當然,國有企業改革滯後也是產業同構發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如果在市場經濟體制較為發達和完善的條件下,投資主體應當主要是企業而不是國家。如果企業成為投資主體,為了盈利,它勢必要根據市場規律及其供求關係安排投資方向,確定投資重點,並通過產權市場,促進存量資產合理地流動,把資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在我國經濟發展現階段上,由於改革滯後,國有企業本身還沒有成為真正獨立的投資主體,投資主體仍然是國家,國家的投資就不受市場的約束,完全按行政手段行事,政府需要什麼就投資什麼,需要多少就投資多少,對於投資後果又可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法律責任。與此同時,由於改革滯後,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了社會的穩定,也未能全而推行破產制度,更不能實行全而跨地區、跨行業的併購和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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