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稅收入審計

產品稅收入審計對從事生產和進口應稅產品的單位的產品稅納稅情況所進行的審計。[1]

產品稅是我國三大流轉稅之一種,在我國財政收入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產品稅收入審計,既是工商稅收收入審計的一個重點,也是預算收入審計的一個重點內容。產品稅收入中,有一部分屬於中央財政固定收入,一部分屬於中央與地方財政共享收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品稅收入審計
  • 特點:三大流轉稅之一
  • 性質:工商稅收收入審計的一個重點
  • 內容:免稅政策的情況
重點內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產品稅收入的特點,產品稅收入的審計的重點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是否按照國家稅法和政策、制度規定徵收、管理產品稅收入,重點審查兩個方面:一是有無違反國家嚴禁承包流轉稅(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規定,搞包乾或變相包乾徵收產品稅的情況,主要是審查財政稅務機關對企業實施的承包辦法和企業收入分配辦法,檢查對國營企業有無採取將產品稅納入企業承包基數,實行核定利稅基數,定額上交或遞增上交的辦法。審查對集體企業有無實行核定利稅基數或上繳遞增率,超指標實現的產品稅,給予定額定比例減免等情況,二是審查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有無對部分收入自行決定不征產品稅的情況。國家規定,對納稅人隨同產品銷售(或提供服務)從購貨方(或服務對象)取得的各種名目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均應計入銷售收入或業務經營收入,依法徵收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井計算徵收所得稅。應審查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檔案規定和重點納稅單位的稅務檔案以及有關財務資料,是否存在違反規定對納稅人取得的產品加價收入,價外收入不照章徵收產品稅或作出減征,免徵產品稅決定的情況。
(2)審查稅款的入庫、劃分、報解和退庫情況,檢查稅收收入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和有關的稅收帳簿、憑證記錄等,對已徵收的產品稅收入是否按國家預算科目、預算級次的規定及時、足額地繳入各級金庫,有無混淆企業隸屬關係或按企業投資來源比例劃分解其產品稅收入的情況。在辦理減稅免稅、“以稅還貸’退庫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和比例,分別從各級金庫中退出,有無多退上級財政收入的情況。
(3)審查執行國家減稅;免稅政策的情況。目前國家稅法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對一些行業、產品,實行減征或免徵產品稅的優惠政策,並對減免稅的許可權和減免稅的條件、標準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應審查有無超越許可權,違反規定批准減免產品稅的情況;有無用減免稅辦法籌集資金搞固定資產投資,或用減稅免稅辦法彌補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缺口的情況;有無對經國家批准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的行業和產品,優惠期滿後不照章恢復徵收產品稅的情況。
(4)審查用產品稅歸還銀行貸款的情況。國家規定,企業經批准用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利潤、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歸還銀行技措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本息資金不足時,可根據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批准企業在還款期內,用貸款項目新增產品繳納的產品稅歸還。目前允許用新增產品稅歸還銀行貸款的範圍只限於捲菸、名優酒、電力等產品,而且必經國家稅務局特批。應審查在批准企業用產品稅歸還銀行貸款時,有無超越許可權、擴大範圍的情況,有無超過國家稅務局專案批准額度批准企業“以稅還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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