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稅收入審計是對產品稅、營業稅和增值稅等收入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有無偷稅漏稅和欠稅情況。產品稅在工商稅收中所占比重較大,一般採用自行計算稅款、自行填寫專用繳款書、自行向銀行繳納稅款的方式。如經審查,問題嚴重,審計人員應提出改變“三自”辦法的意見。稅款計算出來以後,應由稅務機關審核,再填寫專用繳款書,按規定日期繳庫。(2) 地方稅務機關有無擴大集市交易稅的範圍,多計分成收入,有無侵占國家稅收的現象。審計人員應抽查完稅證或稅收專用繳款書,核實稅種,必要時向重點納稅戶進行調查核對,如發現有多計集市交易稅,因而多留分成收入的情況,應提出糾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