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納審計是對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就稅法列舉的應稅所得項目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
其主要內容: (1)納稅人取得來源於我國境內和境外的應稅收入,是否如實報稅;有無瞞報獎金、加薪等收入,或借工作地點不固定逃避納稅;(2)納稅人計稅的居住時間與其入境護照(或居留證)上的登記是否相符,有無納稅人採取臨時離境手段,來減少計稅居住時間; (3)對按次計算所得的每次收入的確認是否正確,有無本屬一次性的收入,人為分為若干次,達到多扣費少納稅的目的;(4)從納稅人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項目與扣除方法是否正確;有無擴大扣除項目和扣除方法使用錯誤;(5)納稅人和代征人應繳稅款,是否遵期足額繳納;有無拖欠或抗稅不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