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資源補償費

生態資源補償費徵收對象主要是那些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徵收範圍包括礦產開發、土地開發、旅遊開發、自然資源開發、藥用植物開發和電力開發等。徵收主體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徵收的補償費納入生態環境整治基金,用於生態環境的保護、治理與恢復。徵收方式採取多元化,可按投資總額、產品銷售總額付費方式、按單位產品收費、使用者付費和抵押金收費的方式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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