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補償政策

為抵消建設項目導致的生態損失而採取補償措施的環境保護政策。國際上一般指當被批准的建設項目會影響自然生境及其質量,並且規劃和降低損害的措施無法避免損失時,應在其他地方再建立這些生境,以抵消其生態損失,達到對生境和相關物種都有利的“無淨損失”狀態。各國情況有所不同,在中國是以生態補償費的形式將經濟活動的外部性內在化,分為向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徵收生態補償費,和由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受益者向提供者支付生態補償費兩種。目的在於增強自然保護在項目規劃和決策中的重要性,並在合理髮展的同時謀求“無淨損失”的解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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