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住建局

甘谷縣住建局是甘谷縣政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審查鄉(鎮)體系規劃和鄉(鎮)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谷縣住建局
  • 外文名:無
  • 主要職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職能: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鎮體系規劃
主要職費,內設機構,

主要職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規範性大件;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審查鄉(鎮)體系規劃和鄉(鎮)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
3、參與城鎮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可行性研究、簽暑《選址意見書》;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含臨建)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監督、檢查、處理城市規劃區內各類違章建設活動,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防洪工作。
4、導全縣城鎮和村莊建設;研究制定城鎮基本建設及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城市雕塑、環衛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縣城鎮市場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鎮容鎮貌和綠化工作。
5、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設計、建材、建築施工、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審批申報工作;協調建築企業的縣內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及行業經濟扶術交流與合作。
6、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報建、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施工圖審查、開(施)工報告審批;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7、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省級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
8、指導、監督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協調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景點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科技發展、節能椎廣、智力引進工作。
11、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組織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專項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2、按照有關管理許可權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和勞資工作,指導行業人才交流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建設局、市規劃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
(2)負責局綜合性會認和有關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3)負責局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列印、傳送工作。
(4)組織做好建設工作的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圍繞局中心工作,收集整理各類信息動態,編印《甘谷建設》。
(5)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建設,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和城建重點工作的督辦。
(6)做好機關行政經費和內部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日常財務售理和辦公用具的統一購置、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和檔案(包括城建檔案)的歸檔、保密工作。
(8)做好本系統的勞動人事、幹部管理、職稱評審工作。
(9)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調度、維修工作。
(10)做好機關報刊雜誌的訂閱、收發、圖書管理工作。
(11)負責組織機關的集中學習、培訓和黨委、工會、婦女工作。
(12)負責本系統的計畫、財務、統計工作和信訪、綜治、內保及法制教育工作的實施和檢查、督促。
2、建設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繁,研究擬定城市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以及市政、園林、環衛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
(2)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計畫及立項報批工作及項目的組織實施、交驗交管工作。
(3)協調指導城市雕塑的建設和管理、城市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工作。
(4)指導參與城市市政、園林綠化、環衛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和監督執行工作。
(5)指導建制鎮公用事業管理工作。
3、建築管理股
(1) 研究擬訂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對勘察設計實行綜合臂理,指導和規範楚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監理市場。
(2) 負責建築企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單位,建築構件企業、建築工程試驗機構的資質的管理。
(3)參與或組織對建築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廣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5)指導開拓外地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6)協調管理全縣外出施工隊伍。
(7)負責建築行業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等工作。
4、規劃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含臨建)的規劃管理。
(3)監督、檢查、處理城市規劃區內各類違章建設活動,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
(4)負責發放《違法(章)建設工程通知書》,同有關單位配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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