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民政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社會行政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承擔著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鄉醫療救助、敬老院建設、救災救濟、災後重建、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雙擁、優撫安置、老齡、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區劃、地名、邊界、殯葬管理、慈善、收養登記、福利彩票、社會捐助等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谷縣民政局
- 機構: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 職能:組織實施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 地點: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
機構職能,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綜合事務股。
所屬事業單位有:甘谷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甘谷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甘谷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副科級)、甘谷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副科級)、甘谷縣慈善協會(正科級)。
下屬事業單位有:甘谷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甘谷縣殯葬管理所、甘谷縣革命烈士紀念館(與殯葬管理所合署辦公)、甘谷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甘谷縣中心敬老院 、甘谷縣老年活動中心。
全局現有正式幹部職工51人,其中副科級以上幹部10人(黨委書記、局長1人,副局長、老齡辦主任1人,黨委副書記、副局長1人,副局長、雙擁辦主任1人,副局長1人,專職副主任3人,主任科員1人,副主任科員1人,副科級幹部1人;一般幹部職工40人)。
所屬事業單位有:甘谷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甘谷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甘谷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副科級)、甘谷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副科級)、甘谷縣慈善協會(正科級)。
下屬事業單位有:甘谷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甘谷縣殯葬管理所、甘谷縣革命烈士紀念館(與殯葬管理所合署辦公)、甘谷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甘谷縣中心敬老院 、甘谷縣老年活動中心。
全局現有正式幹部職工51人,其中副科級以上幹部10人(黨委書記、局長1人,副局長、老齡辦主任1人,黨委副書記、副局長1人,副局長、雙擁辦主任1人,副局長1人,專職副主任3人,主任科員1人,副主任科員1人,副科級幹部1人;一般幹部職工40人)。
甘谷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地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地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社團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全縣社團登記管理工。
(三)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垂工作。
(四)負責縣直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查處非法集資和未登記的基金組織。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督促、協調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核革命烈 士和評審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審核全國、全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批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地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雙擁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地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地建築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軍供管理工作;指導軍用兩地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七)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負責縣內外對縣政府以外的捐贈接收工作。
(八)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審批、管理全縣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活動。
(九)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受用;承辦本機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擔行政區域的設立、轍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她遷移的審核報批工柞。
(十三)負責地名合名、更名和審核報批;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表彰地名圖書資料編纂和審定。
(十四)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毗鄰地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縣行政區域資料圖冊的審定。
(十五)負責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許可權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六)負責指導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辦事指南
社會團體成立的條件
一、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在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檔案;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地理位置
地址: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
甘谷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