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跨流域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中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全縣節約用水具體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節約用水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市、縣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督全縣河、庫,塘壩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負責《水法》、《水保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七)組織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利、土木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全局結構及混凝土構件製造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擬定全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實施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和全縣主要河流、水庫,塘壩、渠道及其岸線、行洪、蓄洪、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她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區;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九)澤全縣農村水利、牧區水利、人畜飲水、病區改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紐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的綜合治理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擬定全縣生態環境建設和水利規劃,指導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編制全縣水利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局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十三)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對外經濟聯絡、技術經濟合作。
(十四)承擔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抗旱防汛工作,對縣內河流的重要水利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3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辦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議案提案、重大會議組織、宣傳和信訪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督;指導全縣行業政府上網工程建設、運用和管理;負責局黨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工、青、婦的日常工作及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二)規劃股
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較大的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局屬單位股級幹部的任免考察與考核管理;承辦局機關並指導和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工作;承辦水利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利職工教育規劃,指導全縣水利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老幹部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局系統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實施計畫;組織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中小型灌區規劃,小水電發展規劃,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全縣水利工程的立項報告,可行性報告的審查申報工作;組織籌集水利建設資金;制訂各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調節措施,監督檢查各項水利資金使用狀況;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主管水利統計;承辦全縣水利行業涉外事宜,組織全縣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聯全國糧農組織、國際金融組織、政府雙邊及多邊援助我縣水利行業的貸款,贈款,引資等工作進行管理。
主管全縣農村水利、牧區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 病區改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農田水 利基本建設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茸;組織水利水保工程的驗收鑑定;負責申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工作;負責水利、土木工程設計魚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主管水利行業技術指標,挾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和技術監督工作,指導生態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對全縣水利建設工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設。
(三)水政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縣水利行業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對有關水利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和跨鄉鎮的水事糾紛;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監督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及塘壩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甘谷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抗旱防汛工作,負責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抗旱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律;
2、制定和組織實施抗旱及防禦洪水方案;
3、及時掌握旱情、汛情形勢,提出決策意見;
4、檢查監督抗旱防汛準備工作和有關抗旱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抗旱防汛資金的計畫管理;
5、掌握乾旱洪澇災害的情況,並及時上報;
6、檢查汛期輪換值班制度;
7、組織全縣抗旱防汛減災通訊和報警系統的建設管理,開展抗旱防汛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推廣先進的抗旱防汛科學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