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9-04-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 發布日期:2009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
- 發布文號:甘政辦發[2009]64號
- 生效日期:2009-04-13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甘肅省
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9-04-13。
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9-04-13。引言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甘政辦發[2009]64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省農墾事業辦,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統一部署,除法格小湯德已採取搬遷外,各村委會要按照防治方案做好轄區內災害隱患點的簡易阻排工程和削坡減載、壓腳工程,並預選好避讓的安全點和撤離路線,確保人民民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全鄉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
③地質災害一般防治區。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是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災害隱患點進行搬遷避讓或勘察治理;對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報制度和防治方案 在地質災害高發地區,應建立地質災害監測...
實現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務院第39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甘肅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省、市相關檔案要求,結合永登縣地質環境特徵和地質災害狀況,特制定本預案。
2021年12月,為科學有效防範應對地質災害,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明確,按照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地質災害災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發生特別重大...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已經1999年2月24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辦法廢止 已於 二○○五年四月六日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餘慶縣2009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是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餘慶縣2009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發布文號 余府辦發[2009]58號 發布時間 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7月29日 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2016年7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為了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南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南州機構改革方案》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適用範圍 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白銀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 適用範圍 本...
教育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 會同建設、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對地質災害組織...
《甘肅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2年6月2日修訂通過,修訂版條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管轄區域 甘肅省 內容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禦活...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
防治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45號令)的規定,按照省、市對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區2009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避免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結合我區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發育的基本規律制定本方案。
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會同建設、水利 、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地質災害組織...
第十五條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地質災害現狀及上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概況;(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三)重點防範區段和防範期;(四)地質災害防治任務;(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相關責任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動態監測、應急處置、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查明地質災害...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地質災害發生特點和發展趨勢認真編制本地《2009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2009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全面掌握區域內地質災害易發區段和地質災害危險點情況。適時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