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辦發[2009]7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2009年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2009年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
2009年,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方針,突出人民民眾最關心、與民眾利益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和影響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點領域,強化市場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推動長效機制建設,促進市場經濟秩序持續好轉。
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一)加強食品藥品整治和監管
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健全並嚴格執行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
1.進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全面貫徹落實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加強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促進食品安全水平穩步提高。
在種植養殖環節,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強行動,實施產地環境安全評價和監控,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包裝標識等制度;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化肥、獸藥、漁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健全農業規範標準體系,做好相關認證和標準化試點。
在生產加工環節,健全食品標準、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體系,加強食品認證標誌和產品監督,強化食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嚴厲懲處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行為;整治小企業、小作坊,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加工企業。
在流通環節,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和巡查,打擊非法進口食品行為;加強廟會、旅遊區、車站、碼頭等重點場所食品銷售的管理,加大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食雜店、小攤點的監管力度,查處無證無照、超範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霉變、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為。
在餐飲消費環節,加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力度,在餐飲企業和集體食堂強化原料索證驗收制度,重點改進對學校食堂、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和小餐館的衛生監管,查處非法使用劣質食用油、添加劑和不合格調味品等行為。
2.加強定點屠宰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誌牌的行為;嚴厲打擊屠宰病死豬、出售病害豬肉行為,嚴格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執行生豬入廠檢查驗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和無害化處理制度情況;嚴肅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冷藏和運輸病害豬肉的違法行為。
3.嚴格規範酒類市場秩序。貫徹落實酒類經營質量準入、進貨台賬和索證索票等制度;清理規範酒類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查處仿冒他人註冊商標、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等“傍名牌”行為。
4.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強藥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關鍵環節的監管。圍繞中藥注射劑、血液製品、疫苗和安全風險較大的醫療器械等品種進行重點整治。嚴格執行《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打擊虛假申報行為,嚴格審評審批藥品。深化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管,規範廣告發布行為,加強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故的監測。
5.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各級政府要對本地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定期評估分析食品藥品安全狀況,研究制訂相應監控措施,狠抓落實並加強監督檢查;支持監管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二)加強農村市場監管
6.保障農村市場食品藥品安全。加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整頓和各種食品批發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繼續紮實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擴大“農家店”覆蓋面,提高農村商品配送率,推進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鼓勵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面向農村配送藥品;支持零售企業向農村延伸網點。加強農村藥房規範化建設。
7.淨化農資市場。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添加劑、農機及零配件等行為。加強農村市場價格監管工作,依法打擊農資市場存在的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從生產源頭加大對農資、建材、家電下鄉產品等重點涉農產品的專項打假與治理工作力度。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開展定點農資市場創建活動。紮實推進“新網工程”建設。繼續開展“毒鼠強”等劇毒鼠藥的清繳置換。
(三)規範菸草市場秩序
8.嚴厲打擊制售假冒捲菸、非法加工菸絲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菸草市場監管力度,改進監管方式,創新客戶管理服務模式,切實解決無證經營等問題。
9.強化部門協作,完善菸草市場整治長效工作機制。建立由公、檢、法、工商、菸草等部門組成的整頓和規範菸草市場秩序聯席會議、案情分析會議制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提高打擊涉煙犯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完善系統內聯動聯查機制;加強對菸草執法人員和專賣人員的全面培訓。
(四)進一步加大保護智慧財產權力度
10.圍繞進出口、展會、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場、印刷複製等重點環節,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11.加大對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特別是涉農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嚴厲查處侵犯農產品註冊商標和地理標誌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12.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制度。繼續推動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和計算機預裝正版作業系統軟體工作。
13.加強宣傳和培訓。辦好“4・26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普法工作;培訓各級領導幹部、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不斷增強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五)打擊商業欺詐
14.繼續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力度。以藥品、醫療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以及農資、社會集資等領域和地方媒體、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媒介為重點,加強廣告審查、監測和廣告發布環節的監管;落實廣告審查、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違法廣告聯合公告、廣告企業資質認證和廣告審查員管理等制度。建立媒體廣告發布責任制,強化審查責任,引導媒體加強自律。
15.突出投資、招商、外貿、中介、特許經營、商業促銷、汽車和商品房交易等領域,嚴懲各種形式的欺詐行為。
16.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打擊無證行醫,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規範醫療執業行為。
17.嚴厲查處農資銷售、農村醫療衛生等領域存在的商業賄賂行為。嚴厲查處虛假宣傳、不正當有獎銷售等商業欺詐行為,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六)積極開展低速汽車市場整治
完善低速車輛在生產、銷售、掛牌入戶和使用方面的政策規定,解決“黑車”上路的問題,從根本上遏制無牌無證車輛蔓延的趨勢;加強車輛產品審查和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非法生產、改裝、買賣偽劣車輛和配件及偽造車輛合格證等違法犯罪活動。
(七)針對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其他整治
18.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深入排查各類安全生產隱患,紮實推進“隱患整治年各項活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19.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建材、汽車配件、成品油、酒類、化妝品、手機等行為,遏制非法拼裝車、“地條鋼”、“黑心棉”反彈勢頭。清理非法、虛假認證,嚴懲逃避強制性產品認證行為。
20.整頓土地、文化、建築、房地產、旅遊市場和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規範銀行個人理財等業務,打擊銀行業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整治非法境外期貨和變相期貨。規範保險業經營行為,整治保險理賠難、銷售誤導和騙保騙賠。打擊非法集資。查處網路炒匯、非法買賣外匯、違規收結匯等外匯違法行為。懲治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做假賬、賬外經營等偷逃騙稅行為。打擊進出口貨運渠道價格瞞騙以及加工貿易和減免稅貨物進口中的各類走私活動。開展化肥、醫藥、電力價格和涉農、教育、涉企收費等專項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21.各市州要針對本地突出矛盾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分清輕重緩急,開展專項整治。
二、推動長效機制建設
(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22.依託現有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立連線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和上下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全力推進甘肅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設。
23.完善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聯席會議、線索通報、案件交接、聯合辦案、法律監督
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規範行政查處、移送、立案、偵查、起訴等行為。上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對下級機關查辦案件的監督、指導。
(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4.開展誠信宣傳教育。組織形式多樣、貼近實際、惠及民眾的誠信創建活動,積極組織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
25.推進誠信制度建設。以部門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為基礎,結合執法需求,推動市場監管信息的互聯共享。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失信懲戒機制,綜合治理失信行為。加強行業信用建設,強化誠信自律,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三)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社會監督
26.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加強輿論監督,及時公布重大案件,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27.發動民眾自主維權。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查辦和舉報獎勵力度,方便民眾打假維權。支持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等社會團體和志願者發揮自律維權和社會監督作用。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市州、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今年整規工作重要性、艱巨性的認識,針對當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監管薄弱的問題,合理調配執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強基層日常監管,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層層分解,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對工作不力、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