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經濟委員會

基本概況,職責調整,(一)劃出的職責,(二)劃入的職責,(三)增加的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經濟綜合處,(三)經濟運行辦公室,(四)技術創新處,(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六)培訓處,(八)基礎工業處,(九)加工與裝備工業處,(十)人事處,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基本概況

甘肅省經濟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4〕2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4〕12號)組建的。省經濟委員會(簡稱省經委)是調節全省工業經濟運行,負責工業行業規劃和巨觀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指導工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創新和重大技術裝備開發研製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實施企業兼併破產、債轉股和指導企業法制工作及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職責劃歸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產業政策、技術改造投資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編制職責劃歸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產業損害調查、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及口岸管理和建設職責劃歸省商務廳。
將設在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中國·蘭州投資貿易洽談會組委會辦公室(省招商引資商品展銷辦公室)、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整體劃歸省商務廳。
4、將原隸屬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甘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整體劃出。
5、將設在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甘肅省交通戰備辦公室整體劃歸省交通廳。

(二)劃入的職責


原甘肅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行業辦(局)的行業管理職能。

(三)增加的職能


1、原各行業辦公室和集團公司管理的中等技術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的管理職能。
2、研究擬訂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應急救援機制。
3、負責工業行業協會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強化對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協調。解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和具體措施;加強對工交行業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和系統集成服務,調節煤、電、油、運等經濟要素配置,指導協調重要物資緊急調度;研究提出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應急救援機制;承擔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繫協調中央駐甘企業和單位。
(二)強化“工業強省”戰略研究。重點圍繞“發展抓項目”,利用市場機制,以企業為主體,組織實施工業結構調整;著重加強重點行業的結構調整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做好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相關產業的集群化可行性研究。
(三)強化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服務功能。協調各個方面的關係,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對外合作;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研究提出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四)強化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技術進步。研究提出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產業的具體措施,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主業突出、競爭力強、具有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提出企業技術創新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重大示範工程。
(五)強化職業技術教育在增強區域經濟和企業競爭力中的作用。負責管理和整合省屬工交商貿部門的教育資源,帶動全省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配合教育、勞動等有關部門共同建立職業技術教育培訓網路,為我省經濟發展提供大批具有熟練勞動技能的實用人才,通過職業技術教育支持全省經濟社會長期持續協調發展。
(六)協調指導各行辦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經委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提案辦理、行政監督、會議組織和接待等工作。

(二)經濟綜合處


組織開展工業經濟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研究工業經濟發展形勢;研究提出涉及國民經濟的應急救援機制和預案;擬訂委內規範性檔案和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聯繫協調委管行業聯合會或協會,指導協調有關工業口的中介組織。

(三)經濟運行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和有關建議;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提出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承擔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減負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電力行業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全省農電體制改革工作,參與電力行業規劃編制;指導協調全省現代物流工作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負責國家專管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發放和日常管理。

(四)技術創新處

負責研究制定全省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政策措施,重點抓好事關全局的企業技術創新和國產裝備的重大技術項目,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重大技術裝備開發研製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點技術創新的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及產學研聯合,組織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和推廣套用;負責組織實施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名牌工作。

(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

研究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政策,重點做好重大環保項目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促進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依法組織節約能源、清潔生產;組織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企業環境保護等重大示範項目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監管工作;負責組織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工作。

(六)培訓處

負責管理協調原各行業辦公室和集團公司的中等技術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等教育資源;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組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及規劃編制;指導省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管理工作。
(七)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
(保留副廳級建制)
協調指導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擬定促進各類經濟成份的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中小企業跨地區、跨行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指導全省信用擔保工作;負責對全省典當行監督管理。

(八)基礎工業處

以大企業大集團為主體,引進戰略投資者,重點指導煤、電、冶、石油化工產業鏈等跨行業的產業重組和結構調整;指導和協調基礎工業(包括冶金、有色、石化、煤炭、建材等行業)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九)加工與裝備工業處


以企業為主體,利用市場機制,重點指導機電一體化、電子信息、食品醫藥、農副產品深加工等以產品為龍頭的資源整合,促進加工工業、裝備工業最佳化結構,合理布局;指導和協調能夠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加工工業和裝備工業的(包括機械、電子、輕紡、醫藥、食品等行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十)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省工程、經濟、工藝美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省經委機關行政編制7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省非公辦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原核定的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4名和處級職數2名。
其他事項

省經委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1、技術創新工作。省經委側重推動現有企業的技術進步和企業技術創新。需要爭取國家支持的企業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企業信息化、產業技術及重大裝備研製開發項目,由省經委負責組織申報和管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側重培育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化、高技術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並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求聯合上報的項目,掛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號,兩家聯合上報。
2、規劃工作。省經委參與全省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制定行業規劃和工業企業重大項目前期的組織論證工作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