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4.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甘肅省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5.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下放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下放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增加的職責。
1.藥品和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2.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3.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4.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職責。
5.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
6.履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省衛生廳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職責,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整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5. 將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務廳等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執法力量整合,最佳化資源配置,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形成責權統一、上下協調、運轉高效、整體聯動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體系。
(五)加強的職責。
1.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市縣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審查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
(四)負責制定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並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省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七)指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 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起草重要文稿。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規監督處(稽查處)。
組織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稽查工作,協調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處。
負責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指導全省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收集匯總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食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全省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實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食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全省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責任;實施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
(七)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
承擔全省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責任;實施餐飲服務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組織擬定藥品地方標準;負責藥品、化妝品註冊、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十)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藥品批發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責任和藥品經營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和監測。
(十一)醫療器械監管處(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處)。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等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責任和經營行政許可;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二)技術標準監督處。
負責監督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技術標準;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畫,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管理。
(十三)宣傳處。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建立並落實新聞發言人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食品藥品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5名。其中,局長 1 名(兼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長級),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紀委、省編辦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省農牧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農牧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省衛生廳的有關職責分工。1.省衛生廳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省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廳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省衛生廳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由省衛生廳負責或建議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制定、修訂。2.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廳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五)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核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省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1.省商務廳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省商務廳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進出口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已經對我省境內造成影響的,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甘肅省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已經涉及出口的,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八)與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審查、審批和管理,發放清真食品標誌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九)與省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公安廳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十)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的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中心36名事業編制、5名處級領導職數,整建制劃歸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
(十一)成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核定後勤事業編制14名,其中保留原核定的8名,調劑增加6名;核定處級領導職數3名。
(十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由省編辦另行批覆。
歷任領導
高建邦,?——2017.04任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