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甘肅省為貫徹以營林為基礎的方針,保證森林採伐跡地及時更新,促進國營、集體和個人不斷培育、擴大森林資源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89年12月26日
《甘肅省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甘肅省為貫徹以營林為基礎的方針,保證森林採伐跡地及時更新,促進國營、集體和個人不斷培育、擴大森林資源而制定的辦法。
《甘肅省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甘肅省為貫徹以營林為基礎的方針,保證森林採伐跡地及時更新,促進國營、集體和個人不斷培育、擴大森林資源而制定的辦法。【發布單位】82602【發布文號】甘政發[1989]184號【生效日期...
七、《甘肅省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甘政發〔1989〕184號)1.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凡生產、銷售木材、竹材的單位和個人,除農民房前屋後自栽自采自用的外,均須繳納育林基金(林價),其標準如下:”2.第二條第七項修改為:“...
《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於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發行的檔案。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林業(農林)廳(局),新疆生產建設...
名稱:甘肅省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文號:甘政發[1989]184號,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與國家現行管理規定不符。 序號:3 名稱:甘肅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辦法 文號:甘政發[1990]135號,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
1972年5月,由農林部、財政部正式發布了《育林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徵收範圍、徵收標準和使用方向。③高等學校基金制度。為了調動高等學校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加速教學、科研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發展,1980年6月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
為規範我市育林基金的徵收和管理,按照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辦〔2009〕88號)規定,結合全市木竹材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制定赤水市林木產品育林基金徵收管理意見。徵收範圍 原木、...
林農採伐自留山、責任山的木竹,屬自用的,按由縣(市)人民政府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木材保護價格的12%在領取林木採伐許可證時繳納育林基金,不徵收維簡費和林業保護建設費;屬於出售的,按銷售價的25%由買方價外繳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育林基金和維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府發〔1998〕27號1998年8月30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現將《江西省育林基金和維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遼寧省育林基金管理辦法》業經1999年12月3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 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發布內容 遼寧省育林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果,...
《貴州省育林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1989.04.10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育林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從資金上保證森林的培育,不斷擴大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結合我省...
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過林木產品銷售收入的10%計征,具體徵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慮林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核定。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將育林基金徵收標準確定為零。山西省地方煤炭玉林基金管理辦法是根據山西省煤炭管理...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07)7號2007年3月15日)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09)32號2009年5月25日)財政部林業局保監會關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