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依據核查結果建立社會審計機構誠信檔案,可以將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辦法
- 編號: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73號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審計機關依據核查結果建立社會審計機構誠信檔案,可以將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
審計機關依據核查結果建立社會審計機構誠信檔案,可以將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發布令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73號《甘肅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辦法》已經2010年9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
《甘肅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是為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規定。2023...
《甘肅省內部審計試行辦法》已經2009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長 徐守盛 具體內容 甘肅省內部審計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內部審計行為,維護經濟秩序,提高...
甘肅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做好對省內各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獨立審計準則,是社會審計職業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註冊會計師依法獨立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和發表審計意見的專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審計準則的性質取決於制定機構、發布機關的法律地位,體現了獨立審計準則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獨立...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本省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建設資金、國家統一借貸的建設資金、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
第一條 根據《實行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財經字〔1998〕114號),從1998年起,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質量由財政部實施抽審(以下簡稱抽審工作)。
(十五)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十六)負責市屬國有企業監事的委派和...
14、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國家審計機關的服務職能 1、促進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國家審計機關對行政...
隨機抽查可以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路監測等方式。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諮詢等相關工作。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對其他政府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
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
第三條 市審計機關主管全市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縣、區審計機關負責縣、區屬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部門和單位內部審計機構以及社會中介組織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監督管理。 計畫、財政...
第六條 除有特別規定外,社會組織接受年度檢查、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註銷登記之前應當接受審計。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告應當包含社會組織自身及所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的全部收支情況。審計應堅持以下原則:(一)社會組織接受年度審計時...
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擬訂本區地方性審計辦法、規章草案,制定本區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規劃,制定並...
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原則,依法獨立審貸。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第四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
進一步修訂完善《甘肅省審計廳入口網站管理辦法》《甘肅省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制度,制定印發《甘肅省審計廳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對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強化政策解讀、深化審計結果公開、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基本完工、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完成後,及時報告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列入審計計畫實施審計。第十一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審計以下內容:(一)履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二)投資控制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三)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