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在1999.02.25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1999年02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2月25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關於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在1999.02.25由財政部頒布。
關於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 頒布單位 財政部 頒布時間 1999.02.25 實施時間 1999.02.25 第一條 根據《實行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財經字〔1998〕114號),從1998年起,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
審計機關對國有工業企業財務審計實施辦法是1997年1月1日審計署發布的檔案 審計機關對國有工業企業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工業企業財務審計,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國有獨資、國有資產...
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機構依法接受委託,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由註冊會計師及從業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會計報表實施必要的審計,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單位負責人及註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計畫階段 註冊會計師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後,與委託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會計報表審計是現代審計中理論最完備,方法最先進的一種審計方式。會計報表審計就是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最後出具合理的審計報告。這主要是對公司的一個監督,是對股東,對投資者的一個報告,也是一些公司年檢必須要的材料。目標 真實性 真實性:指報表反映的事項真實存在,有關業務在特定會計期間...
國家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執行政府預算收支的情況和會計資料實施檢查審核、監督的專門性活動。國家審計機關除專門的審計機關(如審計署) 外,還包括財政、稅務、海關、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等專業審計機關。對政府行政機關而言,國家審計也是行政監督中專業監督的一種,是...
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
國資委關於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資委決定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全文 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
應當運用重要性原則,憑藉專業判斷,評估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或者會計報表中的單個項目反映的會計信息存在錯報或者漏報的可能性,以及這種可能性對審計風險的影響程度,初步判斷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平,並據以合理確定所需收集審計證據的數量,以便降低審計風險,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第二條 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本企業及子企業(單位)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建設項目或者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工作。第四...
第五條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區分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和審計機關的責任。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中,履行法定職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並實施內部控制、按照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報財務會計報告、保持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依據法律法規和本準則的規定,...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基本定義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二)國有資本占企業、金融機構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在50%以下,但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審計,包括成都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各企業組織實施的,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經營活動以及與財政性資金使用等有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