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辦法(試行)

《甘肅省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辦法(試行)》已經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領導小組2017年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1月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辦法(試行)
  • 發布機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7年11月9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日
通知發布,辦法全文,

通知發布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7〕18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辦法(試行)》已經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領導小組2017年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9日

辦法全文

甘肅省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投資項目審批運行機制,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建設,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並聯審批,是指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核准)部門(以下簡稱“審批部門”)審批辦理的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其審批、核准、備案及報建審批事項採取“項目信息網上申報、申請材料一窗受理、審批過程並行協同、審批結果關聯共享”等方式,由各級政府政務大廳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綜合視窗(以下簡稱“綜合視窗”)統一接件、回復,相關審批部門通過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同步審批辦理的行政審批模式。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審批,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辦理。
第三條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的事項範圍:
(一)項目可研(項目申請報告)及其前置要件審批。包括:國土資源部門的用地預審意見,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發展改革部門的節能審查意見(僅限政府投資項目),項目所在地有關部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
(二)項目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審批。包括:交通運輸部門的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水運工程設計檔案審查,水利部門的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以及發展改革、建設、環保、教育、衛生計生、文化、旅遊等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的項目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審批。
(三)項目在可研批覆(核准)之後、開工之前需辦理的報建事項審批。包括:建設部門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化、樹木審批,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規劃部門的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交通運輸部門的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港口沿線使用審批;國土資源部門的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徵收審批,供地方案審批,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水利部門的農業灌排影響意見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移民安置規劃及審核意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取水許可;環保部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氣象部門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發展改革部門的節能審查意見(僅限企業投資項目);安全部門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宗教部門的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審批;文物部門的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公安消防部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防部門的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林業部門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核);農牧部門的礦藏開採和工程建設徵用、使用草原審核等。
第四條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的工作流程:
(一)網上申報。項目單位應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申報連線埠(以下簡稱“申報連線埠”)申報,根據所公開的辦事指南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項目基本信息。也可到綜合視窗,在現場工作人員指導協助下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網上申報。
(二)預審賦碼。審批部門應及時查看、核驗線上平台推送的待預審項目信息,按照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等規定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預審,對預審通過的,線上平台統一賦予項目代碼;對預審不通過的,提出具體意見及理由。在項目預審完成後1個工作日內,將項目預審信息交換至線上平台,同時將項目預審情況通過簡訊提醒等方式通知項目單位。
相關審批部門應及時處理項目預審信息,認為不需要本部門辦理的,通過線上平台確認“無需辦理”。
(三)視窗受理。項目單位按照項目預審情況通知,對預審通過且賦予項目代碼的投資項目,應及時通過申報連線埠登錄線上平台列印項目登記單,並根據所公開的辦事指南,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綜合視窗。綜合視窗按照入駐審批部門提供的審批要件材料清單,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統一接件、現場審核。審核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申報材料移交相關審批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齊全的,應現場一次性書面告知項目單位進行補充完善。
(四)審批辦理。相關審批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同步審批、限時辦結,並在項目審批事項辦結後1個工作日內將審批辦理結果移交綜合視窗,同時將審批辦理結果信息交換至線上平台,實現信息共享,方便項目單位和其他審批部門實時查詢、了解項目審批事項辦理進度情況。
對法律法規明確的確需按照前置事項辦理的項目審批事項,由綜合視窗按照相關工作流程,將上一個審批部門移交的審批辦理結果銜接或轉交下一個審批部門辦理。
(五)辦結回復。綜合視窗按照項目審批要求,對各審批部門移交的審批辦理結果收集完整後1個工作日內,通知項目單位現場領取或通過網上繳費後物流遞送辦理結果。
第五條投資項目審批堅持以並聯審批為主、聯審聯批為輔。對並聯審批中涉及審批部門多、協調難度大且難以正常審批辦結的投資項目,在依法依規原則下,開闢“綠色通道”,以會議研究審批的方式進行聯審聯批。
第六條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相關審批部門及時梳理本行業、本領域需通過聯審聯批方式審批的投資項目,報請同級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會議研究審批,並以會議紀要等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督促相關審批部門限時辦理。
第七條對通過聯審聯批方式審批的項目,相關審批部門應通過線上平台限時辦理完善其審批、核准和報建審批事項手續,並按照並聯審批相關工作流程回複審批辦理結果。
項目審批、核准的前置手續須在出具項目批覆、核准檔案前辦理完畢。對於需要完善和補辦的其他報建手續,由相關審批部門和項目單位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完畢。
第八條除法律法規明確的前置事項外,投資項目各環節審批事項不得互為前置。凡是能通過網路共享復用的材料,審批部門不得要求項目單位重複提交;凡是能通過網路核驗的信息,審批部門不得要求其他部門重複提供;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審批部門不得要求項目單位到現場辦理。
第九條相關審批部門應積極探索運用“多規合一”“多圖聯審”“多評合一”“聯合驗收”“區域評估”等方式,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精簡申報材料,簡化審批環節,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效率。
第十條依託線上平台電子監察功能,對投資項目並聯審批過程進行實時監察、預警提示、督促辦理,對不認真履行審批責任、不按規定時限審批辦理等影響項目審批進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完善與並聯審批機制相適應的配套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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