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制度實施意見(試行)

資陽市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制度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建設職能科學、結構最佳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我市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營造優質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環境,特制定資陽市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制度(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制度實行“三個貨櫃”制度,即:項目確立階段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實施;項目用地階段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階段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牽頭組織實施,實現“一窗受理、轉告相關、分頭審批、限時辦結、集中回復”的審批流程)實施意見(試行)。
一、總體思路
針對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為目標,通過採取投資項目並聯審批“三個貨櫃”制度,全面開展投資項目並聯審批,明確部門責任,強化監督機制,全力為投資項目加快推進創造有利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分步推進。以突破影響全市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工作的體制和機制障礙為出發點,按照合法、合理,提升效能、分步實施的原則,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再造審批流程,探索建立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工作新機制,深入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二)轉變職能,流程再造。建立投資項目審批“分階段一窗辦理”的並聯審批管理模式,實行整合職能、牽頭受理、集中審查、聯合辦理,強化行政審批部門職責,明確辦理時限,全力打造運行高效、管理規範的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平台。
(三)創新機制,強化監管。創新審批、服務和監管機制,落實牽頭單位首問、首辦負責制,強化對審批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加強審批服務,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三、運行機制及規則
投資項目並聯審批“三個貨櫃”實行“一窗受理、轉告相關、分頭審批、限時辦結、集中回復”的工作機制。
(一)諮詢階段,由牽頭單位結合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文物、河道、水利、供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等事項的,負責組織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其他主管部門審批的,進入行政審批流程後由牽頭單位組織開展並聯審批,各部門對業主提交資料進行諮詢指導,待所需資料齊備後再進入正式受理環節。
(二)受理階段,由牽頭單位負責統一初審該階段各相關單位所需全部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後,牽頭單位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資料傳遞到協辦單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協辦單位應當在接件後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告知牽頭單位,牽頭單位匯總後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牽頭單位作出統一受理決定,向申請人出具加蓋牽頭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並聯審批受理通知書》,並抄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三)牽頭單位應在作出統一受理決定的當日通知協辦單位,並分發審批材料、做好資料傳遞記錄。在審批過程中,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其他特殊情況外,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不得中止審批,不得要求申請人申請其他審批事項、提供其它資料。協辦單位應在規定的審批期限內簽署《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選擇“同意”、“不同意”、“需轉報上級機關批准”審批意見中的其中一項回復牽頭單位(同時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不同意”的需附理由。
(四)在協辦單位的審批期限內(確定的協辦單位已全部回複審批意見的除外),牽頭單位不得批准主辦事項。在協辦單位回複審批意見前,牽頭單位已決定不批准牽頭事項的,應立即通知協辦部門。牽頭單位作出“不同意”的審批意見後,審批時限即刻終止,協辦單位已批准受理的事項不受影響。
(五)審批事項需要聽證、檢驗、檢測、鑑定、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公示、徵求意見、中介機構評估(評價、諮詢)、申請人修改申請材料、提請專業委員會審議、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查以及牽頭事項、協辦事項需轉報上級機關批准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主辦事項的審批時限內,牽頭單位應將相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四、“三個貨櫃”制度
市級各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要按照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流程進行整合重組,集中到項目確立審批、用地審批、建設審批三個階段,根據職能職責,分別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規劃局牽頭,相關行政審批部門配合組織實施,並同步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審批流程圖和審批指南。審批許可權要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確保事項和許可權統一向視窗集中,再造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徹底解決多頭審批、體外循環等問題。具體職責如下:
牽頭單位職責:統一設定受理視窗,統一接收和登記申請材料;負責組織、督促、協調並聯審批工作制度的落實,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和審批通報溝通、前期服務、投資項目預審、會審等制度;負責牽頭項目的審批(審查),對納入牽頭環節行政審批範圍的投資項目、實施審批(審查)的條件、工作流程、中介事項、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期限、附帶收費,以及申請書示範文本等進行統一公示;將所負責審批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的申請表格實行網上下載,同步實現網上諮詢、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網上查詢;會同審批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協辦單位職責:按照精簡、便民的原則,確定所需申請材料及份數;明確部門內部的審批(審查)許可權,設定並聯審批工作聯繫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指派專人承辦並聯審批材料的領取、移送、傳遞以及與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間的工作聯絡等相關事務;積極協助牽頭單位落實並聯審批工作制度,及時、準確地向牽頭單位反饋並聯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查)信息,按時完成同步審批工作,及時發現、反映並主動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並聯審批順利推進。
投資項目進入行政審批流程前必須完成前期工作。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牽頭負責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節能評估、備案審查等前期諮詢工作;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開展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開展規劃選址、初步設計審查(含技術審查和概算審查)、建設工程招標等前期工作。牽頭單位在開展前期工作過程中,結合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文物、河道、水利、供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等事項的,負責組織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其他主管部門審批的,進入行政審批流程後由牽頭單位組織開展並聯審批。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和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確立審批(審批、核准、備案)、用地審批、建設審批三個階段,三個階段審批時限34個工作日,諮詢輔導時限94個工作日,總計共用時128個工作日。
(一)項目確立審批階段
(諮詢輔導時限15個工作日,審批時限6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協辦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
審批事項: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投資項目許可(核准、備案)、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用地預審、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安全條件審查、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
審批流程:審批(核准)類項目,項目申請單位向市發展改革委視窗報送項目確立階段所有經過審查合格的審批事項申請材料,由市發展改革委視窗統一接件後在第1個工作日向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視窗分發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安全條件審查、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等申請材料。市發展改革委在第2個工作日前完成項目節能評估申報材料的審批。市規劃局在第3個工作日前完成規劃選址相關申請材料的審批(非劃撥類用地不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並將相關審批檔案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在第4個工作日前同步完成對用地預審、環評等相關申請材料的審批,並將相關審批檔案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在第5個工作日前完成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批覆(附招標事項核准意見),並在第6個工作日前通知項目申請單位到市發展改革委視窗領取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
備案類項目,項目申請單位通過網上政務大廳或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視窗提交申請材料,視窗人員當場進行諮詢輔導,對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並即時辦結。其它所涉審批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用地審批階段
(諮詢輔導時限19個工作日,審批時限8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協辦單位:市規劃局、市人防辦。
審批事項: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審批流程:
1.劃撥類用地審批流程:投資項目單位按報件要求向市國土資源局視窗報送用地審批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市國土資源局視窗在第1個工作日向市規劃局分送相關申請材料。市規劃局在第4個工作日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並移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在完成建設用地劃撥審查工作及報市政府批覆劃撥土地供地方案後(市政府批覆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在第8個工作日前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並通知投資項目單位到市國土資源局視窗領取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
2.招拍掛出讓類用地審批流程:簽訂投資項目用地成交確認書後,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在第2個工作日將土地成交結果及材料抄告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同時,投資項目用地競得單位按報件要求向市國土資源局視窗報送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市國土資源局在第5個工作日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並移送市規劃局。市規劃局在第7個工作日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移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在第8個工作日前通知投資項目單位到市國土資源局視窗領取本階段審批檔案。
3.協定出讓類用地審批流程:投資項目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市國土資源局用地審批視窗,市國土資源局用地審批視窗在第1個工作日向市規劃局分送相關申請材料。市規劃局在第4個工作日前向市國土資源局提供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市國土資源局在完成建設用地協定出讓審查和協定出讓活動後(市政府批覆時間及公示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在第5個工作日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市規劃局在第7個工作日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移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在第8個工作日前通知投資項目單位到市國土資源局視窗領取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
(三)建設審批階段
(諮詢輔導時限60個工作日,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
1.規劃許可(諮詢輔導時限20個工作日,審批時限8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市規劃局。
協辦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市安全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單位的設計審查。
審批流程:投資項目涉及的管理服務事項(包括方案設計審批、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核等)在諮詢服務階段完成後,投資項目單位按規定向市規劃局視窗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市規劃局視窗集中受理後在第1個工作日向相關部門視窗分發申報資料,相關部門按照並聯辦理的原則在第7個工作日前完成各自的辦件工作並將需送達投資項目單位的辦件結果匯總到市規劃局視窗。市規劃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項目規劃條件核對項目設計內容,符合核發要求的,由市規劃局在第8個工作日前通知投資項目單位到市規劃局視窗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相關部門的審批檔案。
2.施工許可(諮詢輔導時限20個工作日,審批時限7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協辦單位: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
審批事項: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項目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節能評估審查。
審批流程:投資項目涉及的管理服務事項(包括繳納規費等)在諮詢服務階段完成後,投資項目單位按規定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視窗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視窗集中受理後在第1個工作日向相關部門視窗分發申報資料,相關部門按照並聯辦理的原則在第6個工作日前完成各自的辦件工作並將需送交投資項目單位的辦件結果匯總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視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相關規定審核項目是否具備核發施工許可的條件,符合核發要求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第7個工作日前通知投資項目單位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視窗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相關部門的審批檔案。
3.綜合驗收(諮詢輔導時限20個工作日,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協辦單位:市規劃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人防辦、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綜合驗收、規劃核實、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環保驗收、防雷設施驗收、氣象驗收、節能驗收、水保設施驗收、污水排入排水管網驗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等。
審批流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人防辦、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在諮詢服務階段做好建設項目驗收內容的核實工作,投資項目單位按照規定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視窗提交綜合驗收申請,完成登記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視窗通知相關部門開展並聯初審,對於正式受理的建設項目,各相關部門在第2個工作日前完成並聯審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相關部門在第4個工作日前開展綜合驗收,並在第5個工作日前完成綜合驗收,同時,通知投資項目單位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視窗領取綜合竣工驗收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設立並聯審批視窗。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並聯審批綜合視窗,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並分階段由牽頭單位視窗具體負責。並聯審批綜合視窗要設定並聯審批各審批事項的相關《辦事指南》等材料,辦事指南包括審批事項名稱、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和依據,許可部門具體聯繫電話以及監督機構聯繫電話等。
(二)建立重點項目審批手續代辦制度。重點項目由各項目的責任單位安排專人代辦所涉審批事項,代辦人員的職責是與項目業主溝通,與各審批職能單位聯繫,並代辦相關審批手續。市政務服務中心要強化跟蹤服務機制,建立完善重點項目審批台賬,明確從項目確立到竣工驗收各個環節的部門責任。
(三)建立項目預審會議和申報材料集中審查會議制度。項目預審會議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召集,並聯審批各成員單位、項目業主或代辦人員參加。預審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告知並聯審批各成員單位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集中討論建設項目所需辦理審批事項、告知項目審批中注意事項、為業主提供面對面的集中諮詢,解決審批中可能出現問題。材料集中審查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對各階段的材料進行集中審查,對提交材料中的問題進行協調解決。各階段牽頭單位在收全該階段所需申請材料後,對申報材料中有需會議協調解決的問題,可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提出召開申報材料集中審查會議。
(四)建立並聯審批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召集,並聯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的視窗負責人和視窗單位分管領導參加。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並聯審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解決並聯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配合,保證並聯審批工作運轉順暢,高效透明。
(五)建立聯合現場踏勘機制。各承辦單位在辦理審批過程中需現場踏勘的,應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對涉及多個部門現場勘察的,牽頭單位應及時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提出聯合勘察建議,由並聯審批辦公室協商有關單位組織實施。經現場踏勘,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均應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辦結;認為項目不宜批准或暫時不予批准的,應及時將意見回復到牽頭單位。
(六)加強督查考核和責任落實。將並聯審批納入政府目標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市監察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對各牽頭單位和有關審批部門貫徹落實本實施(試行)方案的情況實行全程跟蹤督辦。凡屬違規操作、推諉扯皮,或者不按本實施(試行)方案確定的流程、方法、時限、要求實施審批的,對有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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